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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宏观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是我们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对此,谈以下几点认识。
回顾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幕,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会议(2002年2月)做出了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决定。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计获得高达600亿美元的注资并相继成功上市。国家动用了1600多亿的资金投入农信社改革。随后又对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从机构职责上进行了单设,另外设立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等等。上述改革措施,通过剥离和注资,减少银行债务,化解和防范银行风险,优化银行资产结构,为银行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一定坚实的财务基础。通过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建立。总的来说,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从形式上说已经到位,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也基本形成和确立。通过前期改革,我国金融企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微观基础不断夯实。通过多年运转,我国金融监督管理范围与能力均已取得长足进步。
200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被看作是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金融改革从重点突破到了全面攻坚的关键时期,在改革深度和广度上需要突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金融业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作为政府金融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性质、运转机制、金融产品、机构数量和种类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式下对金融审计工作的需要,如何实现为“改善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领导”服务,是摆在我们审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说金融审计任重道远。
全面认识金融风险。理论界对金融风险的定义是:所谓金融风险是指因经济原因或金融本身制度缺陷、运行紊乱等原因导致的金融领域一系列矛盾激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造成的破坏性威胁。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考察金融风险。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可以分为调控偏差型和制度缺陷型两类。调控偏差型金融风险是由于宏观调控部门,尤其是金融调控当局在进行经济、金融调控运作过程中,因调控目标、调控时机、调控力度以及调控手段等选择偏差造成的金融风险。制度缺陷型金融风险则是由于宏观调控部门,特别是金融调控当局对经济、金融制度建设、安排的缺陷导致的金融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对于一家金融机构而言,分为资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管理风险、犯罪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对照金融风险的内涵我们发现,前~时期我们金融审计主要是针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防范而展开的,通过审计是单一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管理缺陷、违法违纪案件等,达到防范微观金融风险的目的。而对宏观金融风险的揭示与防范,金融审计尚未完全涉足,这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展审计思路的重要方面。
首先,围绕单一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防范,继续深化对单一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流动性、管理水平和管理漏洞、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的审计。从机构范围上,要突破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界限,审计范围逐步拓展到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金融机构。这是由金融行业性质所决定的。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中,不管是国有的或国有控投金融企业,还是纯商业、民营、甚至是外资金融机构,一日其个体出现金融风险或波动,会很快蔓延到整个金融行业,危害整体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如果长期对这些企业缺乏监督,会造成国有金融企业与股份制金融企业在竞争环境上的不平等,一旦这些企业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势必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从宏观入手,逐步安排对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调控手段有效性等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为加强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服务。结合当期经济金融工作重心,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安排审计项目,充分体现金融审计的宏观性、时效性和服务性。结合资本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直接融资的利用效果、直接融资对银行的影Ⅱ向、资本市场资金流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等等,安排审计专项调查,为宏观金融决策服务。总而言之,下一阶段的金融审计,应注意在防范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方面下功夫。
第三、针对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我国目前金融业在政策上虽然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但在实际操作中,混业经营趋势扩张很快,在许多领域已发展为混业经营。在分业经营的政策前提下,金融监管制度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实施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三个部门,各成体系,条条分割,各自为战。但三个部门又同属于金融行业,其监管效能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整个金融安全,一旦一个行业出问题,会很快危害整个金融领域。为此,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今后的金融审计工作应该涉及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方面,就注意对一些涉及面广、量大的混业金融业务和品种及其相关的业务监管效果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提高金融审计成果的时效性。目前,我们的金融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而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金融形势、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发展变化之快,往往会使我们的审计成果失去效用。特别是具有宏观性的审计监督,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的热点问题、新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调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与作用;否则,审计监督会成为俗话说的“马后炮”,审计的作用与威信将大打折扣。金融审计应尝试开展实时审计或审计调查,计划安排应注意点面结合,安排一些短、平、快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五,改进金融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职能,全方位掌握各种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国性、地方性金融风险。目前,金融审计组织实施主要靠审计署和特派办的上百名金融审计力量,面对全国如此庞大、复杂,而且发展变化迅速的金融对象,现有的审计力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对金融审计工作的需要。现行的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在形式上高度集中,过程控制实行“五统一”,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基层参与金融审计的审计机关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审计人员的能动性:三是地方性、局部性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督与制止。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职能,多组织一些广泛参与的、大范围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既可以锻炼金融审计队伍?培养金融审计人员,又使金融审计监督更加深入,审计监督效果得到提升。允许地方审计机关针对本地区金融体系运转中存在的问题,打破所有制界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调动地方审计机关金融的主观能动性,及时解决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局部的、地方性问题,进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转。
回顾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幕,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会议(2002年2月)做出了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决定。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计获得高达600亿美元的注资并相继成功上市。国家动用了1600多亿的资金投入农信社改革。随后又对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从机构职责上进行了单设,另外设立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等等。上述改革措施,通过剥离和注资,减少银行债务,化解和防范银行风险,优化银行资产结构,为银行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一定坚实的财务基础。通过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建立。总的来说,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从形式上说已经到位,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也基本形成和确立。通过前期改革,我国金融企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微观基础不断夯实。通过多年运转,我国金融监督管理范围与能力均已取得长足进步。
200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被看作是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金融改革从重点突破到了全面攻坚的关键时期,在改革深度和广度上需要突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金融业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作为政府金融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性质、运转机制、金融产品、机构数量和种类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式下对金融审计工作的需要,如何实现为“改善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领导”服务,是摆在我们审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说金融审计任重道远。
全面认识金融风险。理论界对金融风险的定义是:所谓金融风险是指因经济原因或金融本身制度缺陷、运行紊乱等原因导致的金融领域一系列矛盾激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造成的破坏性威胁。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考察金融风险。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可以分为调控偏差型和制度缺陷型两类。调控偏差型金融风险是由于宏观调控部门,尤其是金融调控当局在进行经济、金融调控运作过程中,因调控目标、调控时机、调控力度以及调控手段等选择偏差造成的金融风险。制度缺陷型金融风险则是由于宏观调控部门,特别是金融调控当局对经济、金融制度建设、安排的缺陷导致的金融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对于一家金融机构而言,分为资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管理风险、犯罪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对照金融风险的内涵我们发现,前~时期我们金融审计主要是针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防范而展开的,通过审计是单一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管理缺陷、违法违纪案件等,达到防范微观金融风险的目的。而对宏观金融风险的揭示与防范,金融审计尚未完全涉足,这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展审计思路的重要方面。
首先,围绕单一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防范,继续深化对单一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流动性、管理水平和管理漏洞、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的审计。从机构范围上,要突破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界限,审计范围逐步拓展到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金融机构。这是由金融行业性质所决定的。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中,不管是国有的或国有控投金融企业,还是纯商业、民营、甚至是外资金融机构,一日其个体出现金融风险或波动,会很快蔓延到整个金融行业,危害整体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如果长期对这些企业缺乏监督,会造成国有金融企业与股份制金融企业在竞争环境上的不平等,一旦这些企业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势必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从宏观入手,逐步安排对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调控手段有效性等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为加强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服务。结合当期经济金融工作重心,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安排审计项目,充分体现金融审计的宏观性、时效性和服务性。结合资本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直接融资的利用效果、直接融资对银行的影Ⅱ向、资本市场资金流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等等,安排审计专项调查,为宏观金融决策服务。总而言之,下一阶段的金融审计,应注意在防范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方面下功夫。
第三、针对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我国目前金融业在政策上虽然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但在实际操作中,混业经营趋势扩张很快,在许多领域已发展为混业经营。在分业经营的政策前提下,金融监管制度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实施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三个部门,各成体系,条条分割,各自为战。但三个部门又同属于金融行业,其监管效能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整个金融安全,一旦一个行业出问题,会很快危害整个金融领域。为此,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今后的金融审计工作应该涉及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方面,就注意对一些涉及面广、量大的混业金融业务和品种及其相关的业务监管效果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提高金融审计成果的时效性。目前,我们的金融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而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金融形势、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发展变化之快,往往会使我们的审计成果失去效用。特别是具有宏观性的审计监督,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的热点问题、新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调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与作用;否则,审计监督会成为俗话说的“马后炮”,审计的作用与威信将大打折扣。金融审计应尝试开展实时审计或审计调查,计划安排应注意点面结合,安排一些短、平、快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五,改进金融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职能,全方位掌握各种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国性、地方性金融风险。目前,金融审计组织实施主要靠审计署和特派办的上百名金融审计力量,面对全国如此庞大、复杂,而且发展变化迅速的金融对象,现有的审计力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对金融审计工作的需要。现行的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在形式上高度集中,过程控制实行“五统一”,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基层参与金融审计的审计机关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审计人员的能动性:三是地方性、局部性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督与制止。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职能,多组织一些广泛参与的、大范围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既可以锻炼金融审计队伍?培养金融审计人员,又使金融审计监督更加深入,审计监督效果得到提升。允许地方审计机关针对本地区金融体系运转中存在的问题,打破所有制界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调动地方审计机关金融的主观能动性,及时解决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局部的、地方性问题,进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