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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函[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环保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