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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作为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各项合同制度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个开放的不确定概念,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甚明确,存在诸多需要澄清之处。究其实质,合同目的的内涵主要在于合同当事人的期望,此种期望的范围不仅局限于经济利益,尚可以包括其他各种利益。就合同目的的性质而言,主观性是本源,而客观性特征则已经在现实中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