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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新君主制”一词最早由英国史家格林提出,特指16世纪英国的专制王权,以区别于中世纪受到法律、议会限制的封建王权。在此后的学术史流变中,西方史学界围绕“新君主制”进行了诸多探讨,主要聚焦在“新君主制”是否在中世纪王权基础上进行创新以及“新君主制”是否为近代国家奠定了基础两个方面。总的趋势是逐渐摆脱“辉格解释模式”的羁绊,注重对政治史实际的探索与把握。
关键词 新君主制 辉格解释模式 修正学派 研究新趋势
〔中图分类号〕K03;K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9-0093-09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英国逐渐从中世纪封建制度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在这一历史时期,有别于中世纪封建王权的比较专制的新型王权逐渐建构与运作,学者称其为“新君主制”(New Monarchy)。这一概念自19世纪末出现以来,西方学者就其有效性、实用性等方面的争论纷纭,不一而足。国内一些学者也对“新君主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成果有戚国淦:《16世纪中英政治制度比较》,《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孟广林:《塞瑟尔的〈法国君主制度〉与“新君主制”学说》,《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边瑶:《英国新君主制下的决策机制初探》,《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等。不过总体上看,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入。有鉴于此,笔者拟就西方学者关于英国“新君主制”的相关解读作一梳理与辨析,以期对国内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新君主制”及其相关概念
“新君主制”(New Monarchy)一词最早由19世纪英国史家约翰·理查德·格林(John Richard Green)提出。1874年,他在《英国人民简史》一书中,就对“新君主制”的产生背景、内涵和特点等进行过详细阐述。③John Richard Green, A Short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84, pp.265~339、283.他指出,“英国的玫瑰战争带来的一系列后果,绝非仅仅是改朝换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即使没有摧毁本国的自由传统,也至少阻碍本国一百多年发展的进程。”③自爱德华一世时起,英国议会拥有的免于国王任意征税、立法的“特权”(Liberty)和议员所特有的免于国王任意监禁等“特权”都消失了。议会政治生活基本中断,沦为王权统治的工具。贵族、教会、乡绅等政治力量也遭受重创,无力改变现状,王权则顺应时代需要趁机崛起,此即为“新君主制”的诞生。在格林看来,“新君主制”即是从爱德华四世至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君主制,是英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君主政体。它与英国早期王权和自诺曼征服以来的封建王权截然不同。格林提出的“新君主制”是针对英国“旧型王权”而言。以往的“旧型王权”的“旧”体现在其受到了封建主义、“宪政自由”等方面的限制,而“新君主制”的“新”体现在君主权力深受民众认同、不受限制和具有社会“革命”性等方面。John Richard Green, A Short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84, pp. 283~284.
不少學者赞同格林的“新君主制”理论,但也有学者不同意使用“新君主制”这个术语,而改用“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概念来诠释格林“新君主制”语境下的16世纪英国较为“专制”的王权。
“绝对主义”(Absolutism)一词于1796年前后最早出现在法文(Absolutisme)中,1830年前后则出现在英国激进主义者的文献中。J.H.Burns, “The Idea of Absolutism,” in John Miller,eds., Absolutism in Seventeenth-Century Europe, London: Macmillan, 1990, p.21.后来,该词逐渐用来特指欧洲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强有力的君权现象,“既可以指一种政治思想体系,又可以指近代早期欧洲王权的具体实践。”Robin W.Winks and Lee Palmer Wandel, Europe in a Wider World:1350-1650,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178.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绝对主义”需要满足两个要素:除受到上帝法和自然法限制以外,君主的意志就是尘世间的法律;国家常设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为君主服务。⑥⑧B11[美]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40、641、642、647页。不过,他们对一些具体细节的认知有所不同。这种理论将君主权力与阶级关系结合起来,由此形成三种不同观点:以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绝对主义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封建贵族的统治”;⑨⑩[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78、81~97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等人则主张绝对君主制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紧密相联;以罗兰·穆尼耶(Roland Mousnier)为代表的第三种观点认为,绝对君主制是纵横于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种过渡的君主政体。⑥根据理想型“绝对主义政体”的标准,绝对君主制本质上是专制、独裁的。真正的绝对主义统治者是18世纪晚期的开明君主专制。英国很显然不符合这一标准,Nicholas Henshall, The Myth of Absolutism: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Early Modern European Monarchy, London
关键词 新君主制 辉格解释模式 修正学派 研究新趋势
〔中图分类号〕K03;K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9-0093-09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英国逐渐从中世纪封建制度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在这一历史时期,有别于中世纪封建王权的比较专制的新型王权逐渐建构与运作,学者称其为“新君主制”(New Monarchy)。这一概念自19世纪末出现以来,西方学者就其有效性、实用性等方面的争论纷纭,不一而足。国内一些学者也对“新君主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成果有戚国淦:《16世纪中英政治制度比较》,《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孟广林:《塞瑟尔的〈法国君主制度〉与“新君主制”学说》,《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边瑶:《英国新君主制下的决策机制初探》,《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等。不过总体上看,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有待深入。有鉴于此,笔者拟就西方学者关于英国“新君主制”的相关解读作一梳理与辨析,以期对国内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新君主制”及其相关概念
“新君主制”(New Monarchy)一词最早由19世纪英国史家约翰·理查德·格林(John Richard Green)提出。1874年,他在《英国人民简史》一书中,就对“新君主制”的产生背景、内涵和特点等进行过详细阐述。③John Richard Green, A Short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84, pp.265~339、283.他指出,“英国的玫瑰战争带来的一系列后果,绝非仅仅是改朝换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即使没有摧毁本国的自由传统,也至少阻碍本国一百多年发展的进程。”③自爱德华一世时起,英国议会拥有的免于国王任意征税、立法的“特权”(Liberty)和议员所特有的免于国王任意监禁等“特权”都消失了。议会政治生活基本中断,沦为王权统治的工具。贵族、教会、乡绅等政治力量也遭受重创,无力改变现状,王权则顺应时代需要趁机崛起,此即为“新君主制”的诞生。在格林看来,“新君主制”即是从爱德华四世至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君主制,是英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君主政体。它与英国早期王权和自诺曼征服以来的封建王权截然不同。格林提出的“新君主制”是针对英国“旧型王权”而言。以往的“旧型王权”的“旧”体现在其受到了封建主义、“宪政自由”等方面的限制,而“新君主制”的“新”体现在君主权力深受民众认同、不受限制和具有社会“革命”性等方面。John Richard Green, A Short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84, pp. 283~284.
不少學者赞同格林的“新君主制”理论,但也有学者不同意使用“新君主制”这个术语,而改用“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概念来诠释格林“新君主制”语境下的16世纪英国较为“专制”的王权。
“绝对主义”(Absolutism)一词于1796年前后最早出现在法文(Absolutisme)中,1830年前后则出现在英国激进主义者的文献中。J.H.Burns, “The Idea of Absolutism,” in John Miller,eds., Absolutism in Seventeenth-Century Europe, London: Macmillan, 1990, p.21.后来,该词逐渐用来特指欧洲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强有力的君权现象,“既可以指一种政治思想体系,又可以指近代早期欧洲王权的具体实践。”Robin W.Winks and Lee Palmer Wandel, Europe in a Wider World:1350-1650,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178.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绝对主义”需要满足两个要素:除受到上帝法和自然法限制以外,君主的意志就是尘世间的法律;国家常设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为君主服务。⑥⑧B11[美]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40、641、642、647页。不过,他们对一些具体细节的认知有所不同。这种理论将君主权力与阶级关系结合起来,由此形成三种不同观点:以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绝对主义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封建贵族的统治”;⑨⑩[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78、81~97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等人则主张绝对君主制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紧密相联;以罗兰·穆尼耶(Roland Mousnier)为代表的第三种观点认为,绝对君主制是纵横于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种过渡的君主政体。⑥根据理想型“绝对主义政体”的标准,绝对君主制本质上是专制、独裁的。真正的绝对主义统治者是18世纪晚期的开明君主专制。英国很显然不符合这一标准,Nicholas Henshall, The Myth of Absolutism: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Early Modern European Monarchy, Lo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