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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建设发〔2012〕168号见证文件。在见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对当前所有勘察项目实施外业见证、熟人见证、见证员有时不到位或派人替代、见证不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与研究;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了:组建专业见证机构,对公建项目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工程勘察项目要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以备案为抓手规范见证行为、验收、图审把关,进行检查督促等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