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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界和政府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城市公共政策、不同利益主体、规划产权制度变化等各个方面对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城市公共政策难以发挥的现状问题,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对策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公共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社会效益,对城市规划进行的政策干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加速的浪潮下,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被经济效益取代,公共政策的指导意义降低,成为我国城市规划急需解决的问题。
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经济转型、政府管理转型和社会转型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有计划经济的公共政策力量减弱,整体利益至上的理论在市场化经济和城市快速建设中受到挑战,有其是由于市场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城市规划面临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问题;其次,是政府管理转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性政府进行转变,对城市公共效益的发挥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后,是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参政议政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对城市的公共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较高的参与热情。
二、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规模发展的目标,根据城市的发展现状、区域优势、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等制定发展计划和方向,通过市场化的经济发展,实现城市的规模和经济的发展的做法。公共政策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对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特别是公共场所和设施的进行的规划,制定其规划和发展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公共政策代表政府的意志,具有一定的政治性,以实现促进社会利益平衡和社会利益增长。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即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城市发展的重要干预手段,主要通过对土地利用的限制、环境保护的限制、拆迁补偿等行政手段干预城市规划过程。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含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的发挥途径。在我国,城市规划本身即具有城市公共政策的含义,为了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之间的有效协调,避免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缺陷,最大限度的实现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效益发挥。二是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的管理工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资金和市场资源流向城市规划和建设环节,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成为城市市场化建设中的利益主体,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成为城市政府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城市的公共政策社会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
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对策研究
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建设过程
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表明,一个有效的国家城市规划体系应该包含有规划法规、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四个部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对城市规划效率的基础性保证。城市公共政策的实施,既是依靠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来进行实施的,完善城市建设规划法制化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的保障。在实际的操作中,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是城市土地资源规划的主要操作者,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又依靠政府进行推动,通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来实现对公共政策的保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冲突,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尽快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法治限制行政权力,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加强对过程规划的编制管理
传统的城市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仅仅注重对理性需求的满足,通过数据和图纸对城市进行规划,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政府和利益价格等多城市规划的影响,导致规划的结果缺乏公共效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場经济体制决定了市场主体行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方面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同,导致出现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城市规划者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过程的管理,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对城市规划进行引导,使得城市规划成为公共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在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时,都需要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发挥进行有效的结合,注重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进行引导性的公共管理方式转变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含有城市空间使用和土地使用。城市规划不但是物质形态的规划,还是社会经济和城市管理的综合规划,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性工作。传统的项目控制性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的形势下已显现出很多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力推进引导性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要求城市规划管理不仅要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方式,城市规划的目标也应该更加注重城市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的追求,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4、建立城市规划市民民主参与体制
从公共政策的过程看,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政府、规划师、开发商和城市市民等各个方面的利益。为保证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中的实施,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城市规划中做好各方利益的协调,保证多元诉求的满足,实现多元平衡。特别要注意保证公共利益即城市市民的利益,避免受到政府行政权力和开放商经济权力的侵害;另一个方面,要做好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民主化决议体制建设。城市规划涉及多方利益,公共政策既是以保证多元利益平衡,保证市民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提高,建立民主化的渠道,发挥市民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是保证市民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我国的城市规划民主化体制建设尚处于初步阶段,市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对城市规划进行干预,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保证市民权力的充分发挥和公共利益的有效保证,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缺失的问题。
转变城市规划理念
城市规划由来已久,在其发展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和解决公共问题,一直以来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本身即带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城市规划理念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关注物质空间到关注经济发展,再到关注公共政策的转变过程。我国的城市规划起步较晚,但是也经历了从经济管理手段到公共政策管理手段的转变。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城市规划也从经济手段向公共政策手段转变,发挥其原有的公共属性。当前的城市规划师应该转杯城市规划编制思想,注重其公共属性发挥。
总结:
加强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城市规划层次的具体表现,能够有效的避免市场经济的缺陷,保证城市公共居民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实现更高层次的城市资源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对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促进城市规划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庆,孟庆华.浅谈城市规划中公共政策的制定[J].山西建筑,2010( 30)
[2]雷诚,范凌云.试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与制约[J].规划师,2009( 1)
[3]郑国.公共政策的空间性与城市空间政策体系[J].城市规划,2009( 1)
关键词: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公共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社会效益,对城市规划进行的政策干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加速的浪潮下,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被经济效益取代,公共政策的指导意义降低,成为我国城市规划急需解决的问题。
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经济转型、政府管理转型和社会转型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有计划经济的公共政策力量减弱,整体利益至上的理论在市场化经济和城市快速建设中受到挑战,有其是由于市场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城市规划面临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问题;其次,是政府管理转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性政府进行转变,对城市公共效益的发挥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后,是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参政议政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对城市的公共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较高的参与热情。
二、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规模发展的目标,根据城市的发展现状、区域优势、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等制定发展计划和方向,通过市场化的经济发展,实现城市的规模和经济的发展的做法。公共政策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对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特别是公共场所和设施的进行的规划,制定其规划和发展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公共政策代表政府的意志,具有一定的政治性,以实现促进社会利益平衡和社会利益增长。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即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城市发展的重要干预手段,主要通过对土地利用的限制、环境保护的限制、拆迁补偿等行政手段干预城市规划过程。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含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的发挥途径。在我国,城市规划本身即具有城市公共政策的含义,为了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之间的有效协调,避免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缺陷,最大限度的实现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效益发挥。二是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的管理工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资金和市场资源流向城市规划和建设环节,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成为城市市场化建设中的利益主体,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成为城市政府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城市的公共政策社会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
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对策研究
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建设过程
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表明,一个有效的国家城市规划体系应该包含有规划法规、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四个部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对城市规划效率的基础性保证。城市公共政策的实施,既是依靠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来进行实施的,完善城市建设规划法制化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的保障。在实际的操作中,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是城市土地资源规划的主要操作者,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又依靠政府进行推动,通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来实现对公共政策的保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冲突,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尽快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法治限制行政权力,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加强对过程规划的编制管理
传统的城市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仅仅注重对理性需求的满足,通过数据和图纸对城市进行规划,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政府和利益价格等多城市规划的影响,导致规划的结果缺乏公共效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場经济体制决定了市场主体行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方面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同,导致出现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城市规划者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过程的管理,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对城市规划进行引导,使得城市规划成为公共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在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时,都需要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发挥进行有效的结合,注重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进行引导性的公共管理方式转变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含有城市空间使用和土地使用。城市规划不但是物质形态的规划,还是社会经济和城市管理的综合规划,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性工作。传统的项目控制性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的形势下已显现出很多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公共政策背景下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力推进引导性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要求城市规划管理不仅要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方式,城市规划的目标也应该更加注重城市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的追求,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4、建立城市规划市民民主参与体制
从公共政策的过程看,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政府、规划师、开发商和城市市民等各个方面的利益。为保证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中的实施,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城市规划中做好各方利益的协调,保证多元诉求的满足,实现多元平衡。特别要注意保证公共利益即城市市民的利益,避免受到政府行政权力和开放商经济权力的侵害;另一个方面,要做好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民主化决议体制建设。城市规划涉及多方利益,公共政策既是以保证多元利益平衡,保证市民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提高,建立民主化的渠道,发挥市民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是保证市民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我国的城市规划民主化体制建设尚处于初步阶段,市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对城市规划进行干预,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保证市民权力的充分发挥和公共利益的有效保证,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缺失的问题。
转变城市规划理念
城市规划由来已久,在其发展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和解决公共问题,一直以来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本身即带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城市规划理念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关注物质空间到关注经济发展,再到关注公共政策的转变过程。我国的城市规划起步较晚,但是也经历了从经济管理手段到公共政策管理手段的转变。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城市规划也从经济手段向公共政策手段转变,发挥其原有的公共属性。当前的城市规划师应该转杯城市规划编制思想,注重其公共属性发挥。
总结:
加强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城市规划层次的具体表现,能够有效的避免市场经济的缺陷,保证城市公共居民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实现更高层次的城市资源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对公共政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促进城市规划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庆,孟庆华.浅谈城市规划中公共政策的制定[J].山西建筑,2010( 30)
[2]雷诚,范凌云.试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与制约[J].规划师,2009( 1)
[3]郑国.公共政策的空间性与城市空间政策体系[J].城市规划,200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