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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3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