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兼析权利和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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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学的历史传统上,人们往往将法或法律区分为“主观法”和“客观法”。“主观法”是指赋予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权利,一种自由;“客观法”是指人们必须遵守的一种准则,是一种义务。当前,在我国也有“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为了探究这些问题,进一步搞清权利范畴是十分重要的。 In the history and tradition of jurisprudence, people often distinguish law or law as “subjective law” and “objective law.” “Subjective law” refers to a right granted to individuals to engage in certain activities, a kind of freedom; “objective law” refers to a standard that people must abide by and is an obligation. At present, there is also a dispute i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rights based” and “obligation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se issue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scope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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