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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从1997年刑法设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在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着理念和立法上的不足。因此,及时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