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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机械制造由于其知识含量及经济效益较高,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非常重要。制造业既要了解有效专利状况,防止本国运用或出口到某一区域时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出现,又要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辅导引入或出口技术;在作出改善、和创新时,又要及时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发展中国机械制造业时,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财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
2)专有性:自主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独家。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地域性:按照主管机关与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自己的领域受法律保护
4)时效性:每个国家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期限,一旦到期终止,则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二、机械制造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当时国情来看,先进的机械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依然把握在发达国家手里,我们光有产品的数量,而质量差和层次低。机械制造业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广泛存在商标专利等各个范畴。
机械制造业,从基础研讨、技术开发、出产研讨到系统管理研讨,每个阶段都与知识产权维护有密切联系。首先,由这些阶段出产的新产品(包含新仪器、新装置、新元件、部件、新材料、新装备)都可用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等知识产权法令予以维护;第二,由上述阶段得到的新方法(包含工艺、软件)都可用专利、版权和商业机密的方法,予以维护;第三,不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方法要获得专利保护,有必要契合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契合我国法令规定和达到“做出清楚、完整的阐明,以所属技术范畴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为准”的要求;第四,请求商标有必要契合显著性和不与同范畴的已有商标相同或类似的要求;第五,作为商业机密保护,有必要满意隐秘性、具有商业价值和采取合理的保密办法三个条件。
三、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专利是制造业发展的核心,企业应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
值得留意的问题:
在中国,专利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被公开但不损失新颖性有以下几种情况,但值得留意的是,并不是一切国家都有这些例外。当申请外国专利时应做好知识产权法调研和核心机密的保密工作。
1)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许认可的世界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专利产品,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损失其新颖性。
2)在规则的学术会议或许技能会议上首次宣布的创造创造,在宣布后6个月内恳求专利的,则不损失其新颖性。
3)别人未经专利持有者同意而公开专利内容的,从专利持有者被动公开专利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损失其新颖性。
注意申请的优先权问题,尽早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各个缔约国公民在本国有申请专利相关的优先权利,其权利有其独立和普适性。当申请人在某一个缔约国有权利将第一次申请的专利的日期作为后来同样性质的专利生效日期。
世界优先权:申请人自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按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按照彼此承认优先权的准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创造或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重视对商标权的保护,加强品牌意识
1、抵御商标抢注
因为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商标抢注一再发生。
抢注的动机:
一是赶快注册获得商标运用权,赶快将其投入并有所产出;
二是为产品出产做好资源储藏,待条件和机遇成熟后再投入运用;
三是仅仅单纯出资,以备在恰当机遇转让商标,以获取商标转让费
启示是对商标权人而言,我国商标注册实施请求在先原则,企业应及时注册,以免被抢注。对于出产厂家而言,不要盲目抢注。商标注册本钱很高,且不运用3年后即被吊销。
2、提高品牌意识,保护驰名商标
1)对著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关于一般商标,商标法只限定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请求注册相同商标关于驰名商标;而关于著名商标,保护规模则扩展到了在“不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保护。
2)驰名商标的确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公布了《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只要榜上有名的商标才得到特别法律保护;为了同国际接轨,依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3年公布了《驰名商确定和维护规则》,选用“被动确定,个案维护”原则,在商标胶葛发作后由法官或商标办理部门依据继定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仅仅是一种法律维护的手法,被承认的驰名商标其效能仅仅及于案子自身,一旦案子完毕,驰名商标的任务即告完结。至于该商标是否持续著名,应当由商场来评估。
(三)行使商标权和专利权时不要侵害著作权。
主要是指:一、在设计商标时,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同样,专利中的外观设计也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关注国際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对于商标和专利的国际保护的方式有两种:
1、根据国际公约所提供的国际保护,同时指定商标已在其本国得到保护的国家或地区;
国际注册不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和专利不能在所有成员国直接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成员国得到保护,并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拒绝其保护要求,该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才可以在不同成员国享受同样的国家注册商标和专利权。
2、直接向东道国单独申请登记
对商标注册的国外专利申请,一般应委托代理。这是因为申请人一般不了解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具体的应用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国家要求非公民登记应当由国家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办理。
(五)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解决
a. 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GATT,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b. 国际仲裁
五、结论
1.机械制造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应有效利用外来的先进技术,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环节,而不是单纯拷贝,形成对外国企业的形成依赖。同时,各高校及社会上的科学教研机构应和企业挂钩,将研究成果及时投产,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
2.企业家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家应及时学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识,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动态,及时申请保护,并进行市场调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快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加入WTO以后,中国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一方面,要求把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及保护措施尽快调整到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轨迹上来,另一方面,要关注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动态,有效促进我国相关的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鲍黎黎. 论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D]. 上海大学, 2007.
[2]高卢麟. 中国机械制造业与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机电工业, 2003(2):14-15.
[3]李逸仙. 机械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与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机电工业, 2009(12):140-141.
关键词: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财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
2)专有性:自主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独家。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地域性:按照主管机关与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自己的领域受法律保护
4)时效性:每个国家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期限,一旦到期终止,则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二、机械制造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当时国情来看,先进的机械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依然把握在发达国家手里,我们光有产品的数量,而质量差和层次低。机械制造业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广泛存在商标专利等各个范畴。
机械制造业,从基础研讨、技术开发、出产研讨到系统管理研讨,每个阶段都与知识产权维护有密切联系。首先,由这些阶段出产的新产品(包含新仪器、新装置、新元件、部件、新材料、新装备)都可用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等知识产权法令予以维护;第二,由上述阶段得到的新方法(包含工艺、软件)都可用专利、版权和商业机密的方法,予以维护;第三,不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方法要获得专利保护,有必要契合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契合我国法令规定和达到“做出清楚、完整的阐明,以所属技术范畴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为准”的要求;第四,请求商标有必要契合显著性和不与同范畴的已有商标相同或类似的要求;第五,作为商业机密保护,有必要满意隐秘性、具有商业价值和采取合理的保密办法三个条件。
三、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专利是制造业发展的核心,企业应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
值得留意的问题:
在中国,专利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被公开但不损失新颖性有以下几种情况,但值得留意的是,并不是一切国家都有这些例外。当申请外国专利时应做好知识产权法调研和核心机密的保密工作。
1)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许认可的世界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专利产品,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损失其新颖性。
2)在规则的学术会议或许技能会议上首次宣布的创造创造,在宣布后6个月内恳求专利的,则不损失其新颖性。
3)别人未经专利持有者同意而公开专利内容的,从专利持有者被动公开专利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损失其新颖性。
注意申请的优先权问题,尽早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各个缔约国公民在本国有申请专利相关的优先权利,其权利有其独立和普适性。当申请人在某一个缔约国有权利将第一次申请的专利的日期作为后来同样性质的专利生效日期。
世界优先权:申请人自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按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按照彼此承认优先权的准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创造或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重视对商标权的保护,加强品牌意识
1、抵御商标抢注
因为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商标抢注一再发生。
抢注的动机:
一是赶快注册获得商标运用权,赶快将其投入并有所产出;
二是为产品出产做好资源储藏,待条件和机遇成熟后再投入运用;
三是仅仅单纯出资,以备在恰当机遇转让商标,以获取商标转让费
启示是对商标权人而言,我国商标注册实施请求在先原则,企业应及时注册,以免被抢注。对于出产厂家而言,不要盲目抢注。商标注册本钱很高,且不运用3年后即被吊销。
2、提高品牌意识,保护驰名商标
1)对著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关于一般商标,商标法只限定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请求注册相同商标关于驰名商标;而关于著名商标,保护规模则扩展到了在“不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保护。
2)驰名商标的确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公布了《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只要榜上有名的商标才得到特别法律保护;为了同国际接轨,依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3年公布了《驰名商确定和维护规则》,选用“被动确定,个案维护”原则,在商标胶葛发作后由法官或商标办理部门依据继定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仅仅是一种法律维护的手法,被承认的驰名商标其效能仅仅及于案子自身,一旦案子完毕,驰名商标的任务即告完结。至于该商标是否持续著名,应当由商场来评估。
(三)行使商标权和专利权时不要侵害著作权。
主要是指:一、在设计商标时,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同样,专利中的外观设计也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关注国際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对于商标和专利的国际保护的方式有两种:
1、根据国际公约所提供的国际保护,同时指定商标已在其本国得到保护的国家或地区;
国际注册不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和专利不能在所有成员国直接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成员国得到保护,并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拒绝其保护要求,该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才可以在不同成员国享受同样的国家注册商标和专利权。
2、直接向东道国单独申请登记
对商标注册的国外专利申请,一般应委托代理。这是因为申请人一般不了解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具体的应用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国家要求非公民登记应当由国家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办理。
(五)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解决
a. 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GATT,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b. 国际仲裁
五、结论
1.机械制造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应有效利用外来的先进技术,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环节,而不是单纯拷贝,形成对外国企业的形成依赖。同时,各高校及社会上的科学教研机构应和企业挂钩,将研究成果及时投产,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
2.企业家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家应及时学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识,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动态,及时申请保护,并进行市场调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快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加入WTO以后,中国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一方面,要求把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及保护措施尽快调整到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轨迹上来,另一方面,要关注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动态,有效促进我国相关的机械制造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鲍黎黎. 论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D]. 上海大学, 2007.
[2]高卢麟. 中国机械制造业与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机电工业, 2003(2):14-15.
[3]李逸仙. 机械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与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机电工业, 2009(12):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