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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指出,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