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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创新也是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推进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如何创新?笔者以为,重点在于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维观念的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大工作解放思想,首先就要在观念上勇于开拓和创新。人大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但这不等于除此之外,人大就不能有所作为、有所创造。否则,人大工作就只能原地踏步,没有任何变化和发展,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改革开放30年,从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到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都是创新的重要成果。没有创新,人大工作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自缚手脚,无所作为。这种思维和工作习惯,是典型的思想僵化。法律法规是人制定出来的,并且也不可能规定好所有的行为方式和内容、程序,同时,在制定中也有一个对事物的认知过程。如果有了的东西都不能变,都不能动,就不会有新的创造和发展。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一个创新创制的过程。这里的关键在于,不是否定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而是在坚持依法办事前提下,要有创新思维,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发挥好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和大胆汲取新鲜经验。要自觉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固有思维和习惯,以超常的勇气和开放的心态,敢想敢干,并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如提出创制和修改法律法规的议案、创新监督形式和方法等,使思维观念和工作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实践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人大工作的关键不是职权不够,而是没有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用好用足。有不少人抱怨人大职权虚而无用。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对自身行为能力的“自贱”、“自卑”心理,是对人民期望和要求的漠视。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有15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可以说,这在国家机关职权中是最强势、法律地位最高的。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为什么“搞虚”?我认为,主要是没有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搞形式、走程序,点到为止,没有把握重点和关键,没有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里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工作方法问题,工作内涵的丰富和延伸问题。因此,解放思想,开创人大工作新境界,就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如,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系会、人大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选民和信访群众、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公开征集人民群众对执法检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意见、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专题审议等。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是工作机构的创新。目前的地方人大,行政后勤部门的机构和人员比较多,大量的精力放在迎来送往、外出考察学习上,而业务和调研部门力量普遍不足,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10多人,占机构总人数的一半左右,而多数业务部门则只有1~2人,并且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创新,重要的是机构的整合和创新。通过机构调整,人员的合理布局和充实,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这样,就需要适时调整、精简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充实完善智囊和专门性机构及人员,如财经监督和司法监督机构,把工作的重点转到依法履行人大职能上来,集中精力谋大事,重点抓好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对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一是思维观念的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大工作解放思想,首先就要在观念上勇于开拓和创新。人大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但这不等于除此之外,人大就不能有所作为、有所创造。否则,人大工作就只能原地踏步,没有任何变化和发展,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改革开放30年,从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到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都是创新的重要成果。没有创新,人大工作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自缚手脚,无所作为。这种思维和工作习惯,是典型的思想僵化。法律法规是人制定出来的,并且也不可能规定好所有的行为方式和内容、程序,同时,在制定中也有一个对事物的认知过程。如果有了的东西都不能变,都不能动,就不会有新的创造和发展。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一个创新创制的过程。这里的关键在于,不是否定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而是在坚持依法办事前提下,要有创新思维,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发挥好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和大胆汲取新鲜经验。要自觉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固有思维和习惯,以超常的勇气和开放的心态,敢想敢干,并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如提出创制和修改法律法规的议案、创新监督形式和方法等,使思维观念和工作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实践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人大工作的关键不是职权不够,而是没有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用好用足。有不少人抱怨人大职权虚而无用。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对自身行为能力的“自贱”、“自卑”心理,是对人民期望和要求的漠视。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有15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可以说,这在国家机关职权中是最强势、法律地位最高的。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为什么“搞虚”?我认为,主要是没有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搞形式、走程序,点到为止,没有把握重点和关键,没有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里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工作方法问题,工作内涵的丰富和延伸问题。因此,解放思想,开创人大工作新境界,就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如,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系会、人大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选民和信访群众、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公开征集人民群众对执法检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意见、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专题审议等。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是工作机构的创新。目前的地方人大,行政后勤部门的机构和人员比较多,大量的精力放在迎来送往、外出考察学习上,而业务和调研部门力量普遍不足,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10多人,占机构总人数的一半左右,而多数业务部门则只有1~2人,并且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创新,重要的是机构的整合和创新。通过机构调整,人员的合理布局和充实,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这样,就需要适时调整、精简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充实完善智囊和专门性机构及人员,如财经监督和司法监督机构,把工作的重点转到依法履行人大职能上来,集中精力谋大事,重点抓好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对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