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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老人朱某,为女儿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上海某化妆品公司的一款化妆品,根据宣传广告显示,该产品具有强大的祛斑、淡化痘印等功效。朱某收到货后发现,该化妆品包装标识只有上海市的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因此,朱某认为,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化妆品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3倍货款金额及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