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的行为是“窃密”还是“泄密”

来源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phieche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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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郑某,原系上海某单位教育处副科长.郑某在负责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时,受人之托,为帮助某些考生通过考试,于1999年11月8日上午7时许,趁本单位上班前无人之机,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存放试卷的会议室及保险箱,从备用试卷袋中窃得"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二)"各1份予以复印.同月12日晚和次日,郑分别将试卷复印件交给考生李某、闵某等人,并收取李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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