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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鞅治国思想属于法家学派的思想内容,黄老思想归为道家学派的内容。这两个完全属于两个学派,看似毫无关联的思想,实际在人的本质问题上,法律问题上,农业问题上,历史观问题上,都有着几乎相同的认识。
关键词:商鞅;黄老思想;以法治国
商鞅,作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通过主持“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的强国。商鞅在多年的治国实践中,形成了涵盖法治、民俗、军事等成套完整的治国思想理论体系。商鞅治国思想成为后世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黄老思想是中国战国时期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是黄帝学派和老子学派的合称。战国汉初的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支派,后期这一学派兼采阴阳、儒、法、墨等诸家观点,得到汉朝初年统治阶级的重视而极盛一时。以上所谈两个思想,看似毫无关联,实际仍有相通之处,笔者将从各方面来论证商鞅治国思想和黄老思想的相同点。
一、在人的本质问题上,都推崇“性恶论”
商鞅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商鞅认为,人的天性都“好利避害”,持与儒家“人性本善”完全相反的态度,所以有“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4]的观点。进而主张从惩罚与奖赏两个方面可以实现对人的控制。齐国稷下学宫中黄老学派的主要代表,慎到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莫不自为也”[5],据此立法制,明赏罚,能达到“所以一民心也”[6]的作用。由此看出,商鞅思想和黄老思想都主张“性恶论”,进而主张通过赏罚两方面来进行治国。
二、在法律方面,都有认识到对于治国的重要性。
商鞅,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法令严明统一,遵循“任法去私”[7]和“刑无等级”[8]的原则,明确提出“垂法而治”[9],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制度,讲求公开公正,令出必行,封爵授禄要按功而奖,作奸犯科要重罚连坐。颁布了具体的法令,如“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0]等。由此可以看出其著作和治国实践中都贯彻著法治的思想。而在黄老思想中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就是“道生法”。帛书《黄帝四经》中《经法·道法》曰:“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学者高秀昌将老子的道区分为本原之道、境界之道和理则之道三层涵义,这里的理则之道也包括人所遵循、服从的法则和道理。黄老的道法思想正是取“理则之道”而致力于改革现实体制。“法”就是形而上之“道”,在人间社会的具体化。这解决了法律本身合理性的问题,理论上再度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两种思想尽管在用法的程度看法不同,但都有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治国手段的重要性。
三、在农业方面,都倡导“农战”。
商鞅继承了齐法家学派“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11]的思想,认为农业是财富之源,国力之本,富国唯农;因而在其变法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一整套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制化制度机制“抟力于农战”。一方面是建立严明的官制统一管理农业,建立按粮产量征税的统一税制奖励垦荒,使农民世代为农,安于本业。另一方面是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上无通名,下无土地,建立什伍连坐制,实现经济管理军事化,行政管理刑律化等等。黄老思想的经典书籍《经法》中表现了十分明显的农战思想,积极主张发展农业生产。《君正》篇指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它把农业生产看作“人之本”,主张“毋夺民时”,做到“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尽民力,不犯刑,使得“号令发必行”。这就是“守固战胜之道”。显然,这些主张是同商鞅主张的耕战政策一脉相承的。
四、在目的上,都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在商鞅变法的措施中,都直接或间接在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如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奖励军功。贵族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就没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权。这就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同时保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贵族的利益,给地主阶级提供了发展的空间。而黄老之术,是在批判和改造道家《老子》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黄老学派批判了道家的反动政治观的同时,也改造吸收了它的某些思想资料。他们从朴素唯物主义出发,把老子的“道”解释为事物发展的规律;而地主阶级的“法治”路线,则正是“道”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体现。黄老学派就从哲学的高度,推行和维护法治,为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反复辟斗争,找到了理论的依据。此外黄老学派极力称赞黄帝,认为他是历代帝王中最杰出的人物,是“帝之隆也”[12]。而黄帝的“资有天下,制在一人”(同上),则是封建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最好楷模。商鞅思想和黄老思想,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两种各有侧重不同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复辟的思想武器。
五、结语
商鞅治国思想和黄老思想分别作为法家和道家思想的代表,虽然其在总的价值倡导,具体措施上有区别,但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是相同的,因而它们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倡导进行法治,辅助以“农战”的措施,总体上都在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研究商鞅治国思想与黄老思想的相同点,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百家争鸣时期各学派思想的互相学习借鉴,兼容并包,培养一种宽广的看问题视角。
参考文献:
[1]郭忠义,王梦昕.商鞅治国思想要旨概说[A].1672-2426(2019)10-0010-08.尤佳.商鞅治国思想探究[C].商业文化.
[2]上海市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工人历史研究小组.黄老之学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家重要流派.
[3]朱晓红.法家与黄老道家“法”思想比较[A].1673-1573(2010)01-0037-03.郜俊斌.《黄帝四经》对道家农业思想的继承与革新[C].1006-2335( 2014) 04-0126-04.
[4]商鞅.《商君书·算地第六》.
[5]《慎子·因循》.
[5]《慎子·威德》.
[7]商鞅.《商君书·修权第十四》.
[8]商鞅.《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9]商鞅.《商君书·壹言第八》.
[10]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11]《管子·治国》.
[12]《管子·法法》.
关键词:商鞅;黄老思想;以法治国
商鞅,作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通过主持“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的强国。商鞅在多年的治国实践中,形成了涵盖法治、民俗、军事等成套完整的治国思想理论体系。商鞅治国思想成为后世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黄老思想是中国战国时期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是黄帝学派和老子学派的合称。战国汉初的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支派,后期这一学派兼采阴阳、儒、法、墨等诸家观点,得到汉朝初年统治阶级的重视而极盛一时。以上所谈两个思想,看似毫无关联,实际仍有相通之处,笔者将从各方面来论证商鞅治国思想和黄老思想的相同点。
一、在人的本质问题上,都推崇“性恶论”
商鞅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商鞅认为,人的天性都“好利避害”,持与儒家“人性本善”完全相反的态度,所以有“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4]的观点。进而主张从惩罚与奖赏两个方面可以实现对人的控制。齐国稷下学宫中黄老学派的主要代表,慎到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莫不自为也”[5],据此立法制,明赏罚,能达到“所以一民心也”[6]的作用。由此看出,商鞅思想和黄老思想都主张“性恶论”,进而主张通过赏罚两方面来进行治国。
二、在法律方面,都有认识到对于治国的重要性。
商鞅,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法令严明统一,遵循“任法去私”[7]和“刑无等级”[8]的原则,明确提出“垂法而治”[9],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制度,讲求公开公正,令出必行,封爵授禄要按功而奖,作奸犯科要重罚连坐。颁布了具体的法令,如“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0]等。由此可以看出其著作和治国实践中都贯彻著法治的思想。而在黄老思想中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就是“道生法”。帛书《黄帝四经》中《经法·道法》曰:“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学者高秀昌将老子的道区分为本原之道、境界之道和理则之道三层涵义,这里的理则之道也包括人所遵循、服从的法则和道理。黄老的道法思想正是取“理则之道”而致力于改革现实体制。“法”就是形而上之“道”,在人间社会的具体化。这解决了法律本身合理性的问题,理论上再度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两种思想尽管在用法的程度看法不同,但都有认识到法律作为一种治国手段的重要性。
三、在农业方面,都倡导“农战”。
商鞅继承了齐法家学派“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11]的思想,认为农业是财富之源,国力之本,富国唯农;因而在其变法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一整套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制化制度机制“抟力于农战”。一方面是建立严明的官制统一管理农业,建立按粮产量征税的统一税制奖励垦荒,使农民世代为农,安于本业。另一方面是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上无通名,下无土地,建立什伍连坐制,实现经济管理军事化,行政管理刑律化等等。黄老思想的经典书籍《经法》中表现了十分明显的农战思想,积极主张发展农业生产。《君正》篇指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它把农业生产看作“人之本”,主张“毋夺民时”,做到“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尽民力,不犯刑,使得“号令发必行”。这就是“守固战胜之道”。显然,这些主张是同商鞅主张的耕战政策一脉相承的。
四、在目的上,都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在商鞅变法的措施中,都直接或间接在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如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奖励军功。贵族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就没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权。这就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同时保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贵族的利益,给地主阶级提供了发展的空间。而黄老之术,是在批判和改造道家《老子》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黄老学派批判了道家的反动政治观的同时,也改造吸收了它的某些思想资料。他们从朴素唯物主义出发,把老子的“道”解释为事物发展的规律;而地主阶级的“法治”路线,则正是“道”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体现。黄老学派就从哲学的高度,推行和维护法治,为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反复辟斗争,找到了理论的依据。此外黄老学派极力称赞黄帝,认为他是历代帝王中最杰出的人物,是“帝之隆也”[12]。而黄帝的“资有天下,制在一人”(同上),则是封建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最好楷模。商鞅思想和黄老思想,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两种各有侧重不同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复辟的思想武器。
五、结语
商鞅治国思想和黄老思想分别作为法家和道家思想的代表,虽然其在总的价值倡导,具体措施上有区别,但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是相同的,因而它们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倡导进行法治,辅助以“农战”的措施,总体上都在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研究商鞅治国思想与黄老思想的相同点,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百家争鸣时期各学派思想的互相学习借鉴,兼容并包,培养一种宽广的看问题视角。
参考文献:
[1]郭忠义,王梦昕.商鞅治国思想要旨概说[A].1672-2426(2019)10-0010-08.尤佳.商鞅治国思想探究[C].商业文化.
[2]上海市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工人历史研究小组.黄老之学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家重要流派.
[3]朱晓红.法家与黄老道家“法”思想比较[A].1673-1573(2010)01-0037-03.郜俊斌.《黄帝四经》对道家农业思想的继承与革新[C].1006-2335( 2014) 04-0126-04.
[4]商鞅.《商君书·算地第六》.
[5]《慎子·因循》.
[5]《慎子·威德》.
[7]商鞅.《商君书·修权第十四》.
[8]商鞅.《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9]商鞅.《商君书·壹言第八》.
[10]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11]《管子·治国》.
[12]《管子·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