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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亦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尽快推出物业税。物业税的推行代表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此举也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各个层面带来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