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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国女性的地位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男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社会却没有以法律确定的方式来对待。在中国的婚嫁制度中女性是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体现在:天然的弱势地位、家庭中的弱势地位、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究其原因,主要有:天然的差异导致女性的弱势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女性的自我意识。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把法律规定在社会上真正落实、需要提高女性的思想意识、需要让女性真正的拥有财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