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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电力行业市场体制发展缓慢,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电力价格与市场供需状况存在错位,资源不足和资源过剩现象并存,企业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售电;市场;改革
引言
中国市场化改革从 1979 年开始算起,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中电力改革已经推进了十八年。如果说,到现在改革还一点都未曾触动既得利益是不切实际的。有个观点是这样说的,增量改革理论就是在不伤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垄断行业的改革上,铁路行业是网运分离,电力改革已经完成了网厂分离,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就在于后两段,其中一段必然会触动到既得利益,這是不可避免的,而另外一段是触动和不触动的兼顾。我提过不能简单地拆分电网,也不能简单地输配分开。
电网企业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之一,但亦是改革的参与者,如果将电网企业推向改革的对立面,不啻于画地为牢,反而不利于电力改革的深化和最终电力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打破电网垄断,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及售电公司。增加购售电主体、提高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将电网的经营模式从“统购统销”改为“输电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与新起点。
售电市场放开之后,市场主体如何形成与发展成为焦点,大用户直购电是培育市场售电主体的第一步。
从欧洲与美国放松管制市场的情况来看,趸售电力市场已经充分的放开。电力大用户相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采用通过签订长期双边合同、现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期货合同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等形式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
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直购电可能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售电市场主体的第一步。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
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进口的廉价煤炭,市场需求也旺盛),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交易成本的变化,是基本的市场价格变化与经营环境变化,与国有“资产”无甚瓜葛。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如果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的经济问题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新的购电主体如何起步与发展?
拆分电网公司,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应该是比较自然的快速培养市场主体的途径。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从发电商购电,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与规模效应,销售给其他电力用户,实现批发价格与零售间价差形成的盈利。通过电力的购买时间点与区域的可能差异,有可能赚取更大的收益。物理的电力市场与金融的期货期权市场的日益融合将提供更大的机会。
面向智能电网的售电模式的未来
智能电网的发展已经充分拓展了包括未来学家、能源学家以及电力工作者的想象空间。以通信与自动化技术的进步为基础,以分布式能源与电网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为载体,以实时的电力价格为行为引导信号,未来电力系统供给与需求的双向互动有可能使得电力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意义上,所有人都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这就是未来学家展现出的未来。
具体技术层面,电动汽车的潛在发展以及与电网电力(V2G)的互动,有可能使车主成为新型的消费者,它通过观察价格信号与自身的需求来决定自己生产和消费的数量与时间;而分布式的屋顶光伏,也使得家庭用户成为售电商变得可能。未来,一些跟互联网更紧密联系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可能会得到更大的拓展。在这方面,任何的想象可能也不会过分。
建立电力市场与开放电网是售电“蓝海”的前提
短期来看,目前中国电力系统存在的过度冗余问题,将是售电侧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因为可以预见,随着大量的机组从备用转为参与售电侧竞争(因为压缩的上网市场价格与输电商收益),市场的终端价格将跌落,降低整个售电行业的租金与利润水平。这对于一个新的市场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因为电力产品具有高度均一性。人们因为特斯拉[微博]酷会购买特斯拉,但是电力市场完全是价格竞争。
长期来看,只有建立了实时的价格市场,并开放电网基础设施,消费者的需求响应与行为改变才能发挥作用,电力系统才能成为一个日益交互的系统,售电侧的商业模式才能够更加成熟,并极大的激发降低用电成本创新的活力。售电侧也能够像互联网产业一样,成为一片竞争的“蓝海”,我国才能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如果的确存在)中跟上世界的步伐。
回顾“电改 5 号文”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鉴于多种利益集团、利益因素、利益理由的相互纠葛,除了在厂网分开、推进全国联网领域等方面实现了改革以外,其所倡导的竞价上网部分则处于徘徊不前的状况。“电改 9 号文”的发布,燃起了大家对电力改革的热情,但是 6 个配套实施文件的下发,相信又让大家从狂热中重新静下来思考,结果是多么的似曾相识。一切都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对于电力垄断行业来说,永远是那句:“唯我所利者,皆用之,唯我所损者,皆缓之”,当然,一切也没有想象的那么悲观,因为“这是最坏的时代,这也是最好的时代,这是失望之冬,这也是希望之春”。
参考文献:
[1]胡江溢,贾俊国,林弘宇,等.售电市场分析与预测指标体系.电力系统自动化,2009,33(2):10-14.
[2]孙倩,自然垄断一管制理论与电力工业改革模式评析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4):96-98.
关键词:售电;市场;改革
引言
中国市场化改革从 1979 年开始算起,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中电力改革已经推进了十八年。如果说,到现在改革还一点都未曾触动既得利益是不切实际的。有个观点是这样说的,增量改革理论就是在不伤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垄断行业的改革上,铁路行业是网运分离,电力改革已经完成了网厂分离,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就在于后两段,其中一段必然会触动到既得利益,這是不可避免的,而另外一段是触动和不触动的兼顾。我提过不能简单地拆分电网,也不能简单地输配分开。
电网企业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之一,但亦是改革的参与者,如果将电网企业推向改革的对立面,不啻于画地为牢,反而不利于电力改革的深化和最终电力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打破电网垄断,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及售电公司。增加购售电主体、提高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将电网的经营模式从“统购统销”改为“输电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与新起点。
售电市场放开之后,市场主体如何形成与发展成为焦点,大用户直购电是培育市场售电主体的第一步。
从欧洲与美国放松管制市场的情况来看,趸售电力市场已经充分的放开。电力大用户相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采用通过签订长期双边合同、现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期货合同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等形式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
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直购电可能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售电市场主体的第一步。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
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进口的廉价煤炭,市场需求也旺盛),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交易成本的变化,是基本的市场价格变化与经营环境变化,与国有“资产”无甚瓜葛。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如果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的经济问题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新的购电主体如何起步与发展?
拆分电网公司,将售电与输电职能分开,应该是比较自然的快速培养市场主体的途径。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从发电商购电,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与规模效应,销售给其他电力用户,实现批发价格与零售间价差形成的盈利。通过电力的购买时间点与区域的可能差异,有可能赚取更大的收益。物理的电力市场与金融的期货期权市场的日益融合将提供更大的机会。
面向智能电网的售电模式的未来
智能电网的发展已经充分拓展了包括未来学家、能源学家以及电力工作者的想象空间。以通信与自动化技术的进步为基础,以分布式能源与电网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为载体,以实时的电力价格为行为引导信号,未来电力系统供给与需求的双向互动有可能使得电力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意义上,所有人都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这就是未来学家展现出的未来。
具体技术层面,电动汽车的潛在发展以及与电网电力(V2G)的互动,有可能使车主成为新型的消费者,它通过观察价格信号与自身的需求来决定自己生产和消费的数量与时间;而分布式的屋顶光伏,也使得家庭用户成为售电商变得可能。未来,一些跟互联网更紧密联系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可能会得到更大的拓展。在这方面,任何的想象可能也不会过分。
建立电力市场与开放电网是售电“蓝海”的前提
短期来看,目前中国电力系统存在的过度冗余问题,将是售电侧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因为可以预见,随着大量的机组从备用转为参与售电侧竞争(因为压缩的上网市场价格与输电商收益),市场的终端价格将跌落,降低整个售电行业的租金与利润水平。这对于一个新的市场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因为电力产品具有高度均一性。人们因为特斯拉[微博]酷会购买特斯拉,但是电力市场完全是价格竞争。
长期来看,只有建立了实时的价格市场,并开放电网基础设施,消费者的需求响应与行为改变才能发挥作用,电力系统才能成为一个日益交互的系统,售电侧的商业模式才能够更加成熟,并极大的激发降低用电成本创新的活力。售电侧也能够像互联网产业一样,成为一片竞争的“蓝海”,我国才能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如果的确存在)中跟上世界的步伐。
回顾“电改 5 号文”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鉴于多种利益集团、利益因素、利益理由的相互纠葛,除了在厂网分开、推进全国联网领域等方面实现了改革以外,其所倡导的竞价上网部分则处于徘徊不前的状况。“电改 9 号文”的发布,燃起了大家对电力改革的热情,但是 6 个配套实施文件的下发,相信又让大家从狂热中重新静下来思考,结果是多么的似曾相识。一切都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对于电力垄断行业来说,永远是那句:“唯我所利者,皆用之,唯我所损者,皆缓之”,当然,一切也没有想象的那么悲观,因为“这是最坏的时代,这也是最好的时代,这是失望之冬,这也是希望之春”。
参考文献:
[1]胡江溢,贾俊国,林弘宇,等.售电市场分析与预测指标体系.电力系统自动化,2009,33(2):10-14.
[2]孙倩,自然垄断一管制理论与电力工业改革模式评析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4):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