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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了政府的奖惩机制,建立了7种情形的决策模型,研究了5种情形下激励机制对于引导回收商提高回收量的有效性。结果表明:制造商对于回收商的奖惩机制不能有效协调逆向供应链;政府对于回收商或制造商的奖励机制均能有效协调逆向供应链且效果相同;政府无论给予制造商还是回收商奖惩机制均能有效协调逆向供应链;政府给予制造商比给予回收商奖惩机制更能调动制造商和回收商的积极性;奖惩机制与奖励机制在引导回收商与制造商的作用方面相似,两种机制下的均衡价格相同,但受到奖惩机制的回收商或制造商的利润与奖励机制相比有所减少,减少量与奖惩力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