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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许多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对材料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方法。本文根据企业材料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方法在应用中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法
材料成本差异随着材料的入库而形成,包括外购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库等;同时也随着材料出库而减少,如领用材料、出售材料、消耗材料等。期初和当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在当期已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属于已消耗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成本核算采用计划价格,月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一般情况下,不对计划价格进行调整,但当材料成本差异率偏高时(工业企业大于10%),使得“原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偏差太大.就要对本公司的计划价格进行调整.在对计划价格调整时,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利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时,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按期结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并已验收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贷记“物资采购”,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账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账的设置与材料采购账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在学习和应用材料成本差异核算时,有的同志有一些误解,他们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的明细项目,分别归纳收入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月末再对每一明细项目调整差异,这种核算虽然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但其违背了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要简化存货收入和发出核算,如按上述每一明细项目核算差异,反而使存货核算人为地繁琐、复杂化了,还不如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式。因此对收入、发出材料差异的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一般只需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三个明细项目核算即可。但如果企业为加强某种材料物资的管理,亦可对具体的材料进行明细核算,但不能将其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内容。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
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末 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账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账户的方向进行死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账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以原材料账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人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账簿是就有“原材料”账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账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账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账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账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账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与被调整账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关键词】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法
材料成本差异随着材料的入库而形成,包括外购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库等;同时也随着材料出库而减少,如领用材料、出售材料、消耗材料等。期初和当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在当期已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属于已消耗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成本核算采用计划价格,月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一般情况下,不对计划价格进行调整,但当材料成本差异率偏高时(工业企业大于10%),使得“原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偏差太大.就要对本公司的计划价格进行调整.在对计划价格调整时,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利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时,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按期结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并已验收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贷记“物资采购”,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账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账的设置与材料采购账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在学习和应用材料成本差异核算时,有的同志有一些误解,他们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的明细项目,分别归纳收入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月末再对每一明细项目调整差异,这种核算虽然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但其违背了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要简化存货收入和发出核算,如按上述每一明细项目核算差异,反而使存货核算人为地繁琐、复杂化了,还不如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式。因此对收入、发出材料差异的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一般只需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三个明细项目核算即可。但如果企业为加强某种材料物资的管理,亦可对具体的材料进行明细核算,但不能将其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内容。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
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末 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账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账户的方向进行死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账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以原材料账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人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账簿是就有“原材料”账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账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账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账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账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账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与被调整账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