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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是全球经济的重要市场,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专利布局的重要战场。2018年,以数字通信、计算机、电信、显示材料等前沿领域为代表的中国欧洲专利申请量再创新高,超过了9000件。
在多年的欧洲专利申请实践中,我们已经习惯了先在《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框架下操作,进而在英、法、德、荷、意、西等歐洲国家进行生效,或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进行申请。然而,2017年启动的英国脱欧进程打破了这种人们熟知的保护环境,我们开始在欧洲专利布局中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作为行业专家,我们一直紧张地关注着英国脱欧进程,毕竟,在此前从未有正式成员国退出欧盟的背景下,这一事件是否会对欧洲知识产权产生巨大影响,目前尚难以估量;特别是当英国"脱欧"的进程又一波三折、悬而未决时,想要获得一个确切的定论便更显困难。
业界人士时常向我咨询:英国脱欧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进行欧洲专利的保护?欧洲专利局(EPO)授权的欧洲专利还能否在英国生效?欧洲大陆的代理机构还能否代理英国的申请?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大大影响了企业进行欧洲专利布局的决策效率。
这些和英国脱欧相关的专利"大"问题,在实际的欧洲专利保护中却只不过是一些伪"痛点",因为欧洲和英国的专利一直以来便不受欧盟法律的管辖。《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非欧盟协议,欧洲专利局也是一个非欧盟机构。因此,就与专利相关的大部分业务而言,人们都可以按照既定的步骤推进。即使是英国本土的欧洲专利律师,也依然可以继续在欧洲专利局直接提交或提起专利诉讼,反之亦然。即使未来英国和欧盟会达成额外的、与欧洲专利相关的协议,在近1-2年内,根据英国政府和欧盟的一致合意,二者也将设置一个"过渡期",该期间内英国与欧盟将沿用之前的制度。
如上所述,无论英国脱欧进程未来何去何从,我们依然都可以继续采用既定方法来保护欧洲知识产权、保证企业专利在这一进程中能在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受到无缝衔接的持续保护。为此,还有以下一些因素值得我们关注:
受欧盟法律影响的领域
(一)补充保护证书:欧盟关于补充保护证书的立法将继续保留在英国法律中,这些规定将连同英国专利立法中现有的支持条款,以形成英国自己的补充保护证书制度。同样地,所有其他与专利和补充保护证书相关的欧盟立法都将继续保留在英国法律中。
(二)强制许可:英国、欧盟或第三国企业作为在英国有效的专利或植物品种权利持有者,将能够继续申请强制许可、获得生产专利药物的强制许可,且可以在不涉及专利侵权的情况下继续对药品进行各种研究、试验和测试。
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UP)是一种新型专利,涵盖多个欧洲国家。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是由25个欧盟国家通过《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建立的国际专利法院。统一专利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一个简化程序,通过单独一个法院而非多个国家的多个法院执行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将审理与欧洲专利和新的统一专利有关的案件,这两种专利均由欧洲专利局管理。
目前,统一专利法院尚未生效,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之前也不会生效,其启动日期取决于德国何时批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如果英国脱欧过程中未就此问题签订其他协议的话,统一的专利法院制度的最终实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一)当统一专利法院未生效,即英国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而德国仍未批准时,统一专利法院拟实施的立法将不会在英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正式退出欧盟时,英国和欧盟企业在此方面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二)若统一专利法院获得批准并生效,英国和欧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动。在此情况下,英国将探讨是否继续留在统一的专利法庭和统一专利的体系内,其可能退出一个或两个体系。
综上,无论英国脱欧的进展如何,无论在此过程中是否产生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脱欧协议,英国也依然是欧洲专利组织(EPC)的成员国,英国脱欧对现有欧洲专利的维持以及后续的欧洲专利申请、生效等流程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权利人依然需要与专业机构合作,为自己的欧洲知识产权提供保障。
在多年的欧洲专利申请实践中,我们已经习惯了先在《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框架下操作,进而在英、法、德、荷、意、西等歐洲国家进行生效,或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进行申请。然而,2017年启动的英国脱欧进程打破了这种人们熟知的保护环境,我们开始在欧洲专利布局中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作为行业专家,我们一直紧张地关注着英国脱欧进程,毕竟,在此前从未有正式成员国退出欧盟的背景下,这一事件是否会对欧洲知识产权产生巨大影响,目前尚难以估量;特别是当英国"脱欧"的进程又一波三折、悬而未决时,想要获得一个确切的定论便更显困难。
业界人士时常向我咨询:英国脱欧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进行欧洲专利的保护?欧洲专利局(EPO)授权的欧洲专利还能否在英国生效?欧洲大陆的代理机构还能否代理英国的申请?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大大影响了企业进行欧洲专利布局的决策效率。
这些和英国脱欧相关的专利"大"问题,在实际的欧洲专利保护中却只不过是一些伪"痛点",因为欧洲和英国的专利一直以来便不受欧盟法律的管辖。《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非欧盟协议,欧洲专利局也是一个非欧盟机构。因此,就与专利相关的大部分业务而言,人们都可以按照既定的步骤推进。即使是英国本土的欧洲专利律师,也依然可以继续在欧洲专利局直接提交或提起专利诉讼,反之亦然。即使未来英国和欧盟会达成额外的、与欧洲专利相关的协议,在近1-2年内,根据英国政府和欧盟的一致合意,二者也将设置一个"过渡期",该期间内英国与欧盟将沿用之前的制度。
如上所述,无论英国脱欧进程未来何去何从,我们依然都可以继续采用既定方法来保护欧洲知识产权、保证企业专利在这一进程中能在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受到无缝衔接的持续保护。为此,还有以下一些因素值得我们关注:
受欧盟法律影响的领域
(一)补充保护证书:欧盟关于补充保护证书的立法将继续保留在英国法律中,这些规定将连同英国专利立法中现有的支持条款,以形成英国自己的补充保护证书制度。同样地,所有其他与专利和补充保护证书相关的欧盟立法都将继续保留在英国法律中。
(二)强制许可:英国、欧盟或第三国企业作为在英国有效的专利或植物品种权利持有者,将能够继续申请强制许可、获得生产专利药物的强制许可,且可以在不涉及专利侵权的情况下继续对药品进行各种研究、试验和测试。
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UP)是一种新型专利,涵盖多个欧洲国家。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是由25个欧盟国家通过《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建立的国际专利法院。统一专利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一个简化程序,通过单独一个法院而非多个国家的多个法院执行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将审理与欧洲专利和新的统一专利有关的案件,这两种专利均由欧洲专利局管理。
目前,统一专利法院尚未生效,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之前也不会生效,其启动日期取决于德国何时批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如果英国脱欧过程中未就此问题签订其他协议的话,统一的专利法院制度的最终实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一)当统一专利法院未生效,即英国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而德国仍未批准时,统一专利法院拟实施的立法将不会在英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正式退出欧盟时,英国和欧盟企业在此方面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二)若统一专利法院获得批准并生效,英国和欧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动。在此情况下,英国将探讨是否继续留在统一的专利法庭和统一专利的体系内,其可能退出一个或两个体系。
综上,无论英国脱欧的进展如何,无论在此过程中是否产生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脱欧协议,英国也依然是欧洲专利组织(EPC)的成员国,英国脱欧对现有欧洲专利的维持以及后续的欧洲专利申请、生效等流程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权利人依然需要与专业机构合作,为自己的欧洲知识产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