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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道展(1986-),男,汉族,山东曹县人,硕士在读,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要: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从而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以及高发,这对于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对于这些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希望能够全面的掌握以及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总结梳理学者提出的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从而给政府更好的处理群体事件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综述
引言
目前我国每年都发生不少群体性事件,这对于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来说是一个考验,群体性事件处理往往难度很大,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目前我国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及深入研究。从我国国情来看,预计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各种群体性事件还会呈现出来上升的态势,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于现有的研究进行一个必要综述,了解现有研究的不足以及发展趋势,从而为学者进一步开展本课题的研究提供良好的指引。
一、群体性事件概述
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危机处理原则以及群体性事件危害进行了很多的阐述,本文这里将学者的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1.群体性事件界定。在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方面,学者可以说是见仁见智,总结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界定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标准的界定有以下几个方面:从人数来看,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多人参与,从性质来看,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非常多样,从目的来看,群体性事件的诉求一般都是的经济方面的诉求点,维护自身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一般都不合法,从结果层面来看,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学者基本上都是从这几个方面来对于给出群体性事件的概念,针对学者概念的阐述,本人将群体性事件界定如下,即某一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群体聚集这一不合法形式,通过激烈的行为表达诉求的事件。
2.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固然没有一个可以套用的标准模式,毕竟不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等各不相同,但是学者通过研究,将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归纳,笔者将这些原则进行总结归纳如下:一是及时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发生以后,政府一定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在危机没有放大情况下将危机加以消除,而不是消极等待,更不是一味的推诿,导致危机更加严重;二是公开沟通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产生以后,政府一定秉着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真诚进行各方沟通,将各种问题都摆上台面,通过充分讨论协商解决好问题。三是注重预防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的产生并非无缘无故,其发展过程本身有固定的规律,因此要构建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危机出现的苗头,从而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3.群体性事件危机危害。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危害是巨大的,关于这一点学者的认可基本一致,笔者将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危害进行了概述分类,将这种危害划分为了直接危害以及间接危害两大类别,从直接危害来看,因为群体性事件表形式一般都是言语或者肢体方面冲突,因此会带来大量的财物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从间接危害来看,群体性事件危机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放大了公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拉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冲突。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各种危害客观上要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开展,从而降低或者消除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二、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存在的不足
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存在不足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对于当前政府在此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不足,很多学者进行了不同视角的研究,本文将这些研究成果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危机处理理念落后。通过对于学者观点的研究以及把握,本人认为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危机处理理念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就是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方面重视不足,在处理中更多的就是躲避或者压制,处理中做不到及时、公开,结果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2.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往往是各方坚守自身的诉求,不愿退步,夹在中间的政府如何表现出来了中立、公正的姿态,利用娴熟的沟通技巧,在法律的框架下,较好的去处理各种矛盾,这是群体性危机事件危机成功处理的关键。笔者的研究发现,目前政府在这方面能力不足,没有良好的处理经验以及相关人才,从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难度。
3.危机处理手段单一。危机处理手段单一的问题在目前非常突出,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手段方面,基本上以压制为主,手段可以说是过于死板、粗暴,灵活性不足,这种情况下,群体性危机处理效果肯定会很差。本人认为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处理方面更多的就是行政手段,但是缺少经济手段的交好运用,导致了危机处理往往就是各方都不满意。
三、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
总结目前学者在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方面的研究,可以将这些研究成果分别从危机处理理念、危机处理能力以及危机处理手段等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更新危机处理理念。本人认为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关键是要形成良好的处理理念,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形成及时处理、公开处理、依法处理的基本理念,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来进行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危机,就要及时公开处理,避免一味的拖延导致危机进一步的放大。
2.提升危机处理能力。我国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关键就是要想办法提升危机处理能力,政府要经常组织一些典型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的培训,注意危机处理经验的积累以及共享,提升危机处理人员的能力水平,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在危机处理方面做到游刃有余。
3.优化危机处理手段。在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手段方面,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本人认为在处理手段方面要做到灵活多元,注意借鉴创新。在群体性危机发生之后,积极召开发布会,倾听各方意见,构建柔性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加强各种诉求的疏导。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群体性事件多发的阶段,学者对于政府危机处理这一课题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形成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不足以及策略等都进行了很多的探讨,这些研究一方面给后续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给的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实践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不过现有研究与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实践要求依然有不小的差距,既有研究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还不是好,这意味着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的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海坤.认真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J].江淮论坛,2012年1期
[2]刘国乾.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置策略[J].学术探索,2015年9期
[3]黄小晏.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伦理考量[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
[4]倪松玉.地方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索[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1期
[5]许凤鸣.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初探[J].改革与开放,2013年19期
[6]范小军.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年33期
摘要: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从而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以及高发,这对于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对于这些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希望能够全面的掌握以及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总结梳理学者提出的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从而给政府更好的处理群体事件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综述
引言
目前我国每年都发生不少群体性事件,这对于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来说是一个考验,群体性事件处理往往难度很大,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目前我国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及深入研究。从我国国情来看,预计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各种群体性事件还会呈现出来上升的态势,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于现有的研究进行一个必要综述,了解现有研究的不足以及发展趋势,从而为学者进一步开展本课题的研究提供良好的指引。
一、群体性事件概述
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危机处理原则以及群体性事件危害进行了很多的阐述,本文这里将学者的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1.群体性事件界定。在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方面,学者可以说是见仁见智,总结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界定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标准的界定有以下几个方面:从人数来看,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多人参与,从性质来看,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非常多样,从目的来看,群体性事件的诉求一般都是的经济方面的诉求点,维护自身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一般都不合法,从结果层面来看,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学者基本上都是从这几个方面来对于给出群体性事件的概念,针对学者概念的阐述,本人将群体性事件界定如下,即某一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群体聚集这一不合法形式,通过激烈的行为表达诉求的事件。
2.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固然没有一个可以套用的标准模式,毕竟不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等各不相同,但是学者通过研究,将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归纳,笔者将这些原则进行总结归纳如下:一是及时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发生以后,政府一定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在危机没有放大情况下将危机加以消除,而不是消极等待,更不是一味的推诿,导致危机更加严重;二是公开沟通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产生以后,政府一定秉着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真诚进行各方沟通,将各种问题都摆上台面,通过充分讨论协商解决好问题。三是注重预防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的产生并非无缘无故,其发展过程本身有固定的规律,因此要构建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危机出现的苗头,从而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3.群体性事件危机危害。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危害是巨大的,关于这一点学者的认可基本一致,笔者将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危害进行了概述分类,将这种危害划分为了直接危害以及间接危害两大类别,从直接危害来看,因为群体性事件表形式一般都是言语或者肢体方面冲突,因此会带来大量的财物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从间接危害来看,群体性事件危机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放大了公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拉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冲突。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各种危害客观上要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开展,从而降低或者消除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二、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存在的不足
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能力存在不足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对于当前政府在此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不足,很多学者进行了不同视角的研究,本文将这些研究成果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危机处理理念落后。通过对于学者观点的研究以及把握,本人认为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危机处理理念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就是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方面重视不足,在处理中更多的就是躲避或者压制,处理中做不到及时、公开,结果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2.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往往是各方坚守自身的诉求,不愿退步,夹在中间的政府如何表现出来了中立、公正的姿态,利用娴熟的沟通技巧,在法律的框架下,较好的去处理各种矛盾,这是群体性危机事件危机成功处理的关键。笔者的研究发现,目前政府在这方面能力不足,没有良好的处理经验以及相关人才,从而加剧了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难度。
3.危机处理手段单一。危机处理手段单一的问题在目前非常突出,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手段方面,基本上以压制为主,手段可以说是过于死板、粗暴,灵活性不足,这种情况下,群体性危机处理效果肯定会很差。本人认为目前政府群体性事件处理方面更多的就是行政手段,但是缺少经济手段的交好运用,导致了危机处理往往就是各方都不满意。
三、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
总结目前学者在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策略方面的研究,可以将这些研究成果分别从危机处理理念、危机处理能力以及危机处理手段等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更新危机处理理念。本人认为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关键是要形成良好的处理理念,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形成及时处理、公开处理、依法处理的基本理念,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来进行群体性事件危机的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危机,就要及时公开处理,避免一味的拖延导致危机进一步的放大。
2.提升危机处理能力。我国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关键就是要想办法提升危机处理能力,政府要经常组织一些典型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的培训,注意危机处理经验的积累以及共享,提升危机处理人员的能力水平,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在危机处理方面做到游刃有余。
3.优化危机处理手段。在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手段方面,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本人认为在处理手段方面要做到灵活多元,注意借鉴创新。在群体性危机发生之后,积极召开发布会,倾听各方意见,构建柔性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加强各种诉求的疏导。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群体性事件多发的阶段,学者对于政府危机处理这一课题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形成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理原则、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不足以及策略等都进行了很多的探讨,这些研究一方面给后续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给的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实践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不过现有研究与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实践要求依然有不小的差距,既有研究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还不是好,这意味着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群体性事件危机处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的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海坤.认真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J].江淮论坛,2012年1期
[2]刘国乾.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置策略[J].学术探索,2015年9期
[3]黄小晏.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伦理考量[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
[4]倪松玉.地方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探索[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1期
[5]许凤鸣.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初探[J].改革与开放,2013年19期
[6]范小军.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