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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诞生;1997年8月,杭州土地储备制度开始启动,其建设成果和经验在1999年全国土地集约利用市长研讨班上引起了强烈反响;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以内部通报形式转发<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并向全国推广杭州、青岛两市开展土地储备的经验;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