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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后的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日,某市质监局在对辖区内一家刚刚建成、获证不久的馒头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时,发现该厂的出厂检验项目仅有比容、PH和感官质量3项,未见微生物出厂检验项目。巡查人员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94条的规定,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严格按照发证时接受的《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