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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的主要标准、规范、办法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等,通过学习,提出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 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认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主要技术法规,对于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监控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范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百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工程质量评分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規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值-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所列关于违规行为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交工验收程序:
1.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1.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1.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1.4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1.5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1.6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2.1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2.2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2.3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2.4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四、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部竣工验收计划,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共同进行竣工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项目。本规定所指竣工质量鉴定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等工程。 1、竣工质量鉴定程序:
1.1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根据部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计划,印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
1.2对已纳入部年度竣工质量鉴定计划的项目,省质监机构应在拟实施鉴定工作2个月前,填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安排表,并初步拟定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报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1.3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在收到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及有关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就是否可以實施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1.4经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可以实施鉴定工作时,即成立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指派组长,由省质监机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质监机构分别指派相关人员组成。
1.5领导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省质监机构对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竣工质量鉴定过程中,如需对工作方案作较大调整,应按原程序上报。
1.6省质监机构按照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等工作,严格进行质量评定,并负责拟定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7.领导组对省质监机构拟定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核,核查情况修改完善质量鉴定报告。
五、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1.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1.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六、结束语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办法至关重要,同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始终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强调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人民交通出版社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F50-2011).人民交通出版社
【关键词】 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认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主要技术法规,对于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监控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范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百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工程质量评分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規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值-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所列关于违规行为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交工验收程序:
1.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1.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1.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1.4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1.5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1.6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2.1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2.2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2.3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2.4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四、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部竣工验收计划,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共同进行竣工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项目。本规定所指竣工质量鉴定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等工程。 1、竣工质量鉴定程序:
1.1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根据部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计划,印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
1.2对已纳入部年度竣工质量鉴定计划的项目,省质监机构应在拟实施鉴定工作2个月前,填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安排表,并初步拟定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报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1.3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在收到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及有关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就是否可以實施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1.4经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可以实施鉴定工作时,即成立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指派组长,由省质监机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质监机构分别指派相关人员组成。
1.5领导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省质监机构对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竣工质量鉴定过程中,如需对工作方案作较大调整,应按原程序上报。
1.6省质监机构按照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等工作,严格进行质量评定,并负责拟定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7.领导组对省质监机构拟定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核,核查情况修改完善质量鉴定报告。
五、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1.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1.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六、结束语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办法至关重要,同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始终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强调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人民交通出版社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F50-2011).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