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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协议,在5年内,将对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的经营区域、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开限制;允许有条件的国内寿险公司与外国寿险公司合资经营,其中,外国保险公司的股权不超过50%;在目前允许外国财险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的基础上,准许设立独资子公司;开放城市也将从现在的上海、广州扩大到其他城市,对于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