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民权的保障——以国家义务的适当承担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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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与公民权的结合便形成社会公民权。社会公民权之目的是确保一定的福利水平,使公民过上一种“文明化的生活”。而国家一般通过宪法等形式来确认社会公民权。公民与国家在社会公民权方面的争议可通过社会公民权的适当限制、理性的公众参与以及相应的司法救济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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