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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案是"合法不合理"的裁判典型,反映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互冲突的司法迷局。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糅杂了压制型法因素的自治型法,从中注入回应型因素才是缓解法律系统开放性和封闭性紧张关系的有效手段。以公共理性作为司法场域向社会开放的基本理念,以形式合理性为核心的渐进改革是制度构造的基本方式,以有限主义作为司法克制性回应的基本方针,是回应型司法制度构建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