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图书情报知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vemx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关系.图书馆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罚款".图书馆收取的"罚款"是违约金.<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图书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图书馆收取"罚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他文献
1病历报告患者,女,52岁.主因间断腹胀、乏力2个月加重伴恶心、呕吐、嗜睡2d于2001年2月23日人院.查体:神清、嗜睡、中度贫血貌,两肺呼吸音清,心率90次/min,律齐,腹软,肝脾无
本文分析了网络化环境下,图书馆读者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资源及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图书馆应变革读者服务工作,开创一些新的服务内容.
本文收集1994年6月-2004年6月我院收治的70例肝外伤病例资料,旨在评价不同类型肝外伤的治疗与围术期处理,现报告如下.
本文分析了CAJ CD的特点 ,探讨了它对图书馆传统服务方式产生的多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