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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行成本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与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本文通过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比较,分析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变化与亮点,由此总结出新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3
1997年實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从发布到废止走过了16个年头。旧制度运行的16个年头,对于高校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伴随着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旧制度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1]。为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2年12 月 19 日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体现了高校财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一、新旧财务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所减少,明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使用主体。
(二)新制度调整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任务
新制度将“完整准确的编制学校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和“防范财务风险”列入财务管理的任务,既完善了财务管理的任务,又与财政改革相适应。同时,新制度对资产管理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不仅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关注资产的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
新制度要求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高校校(院)长一般都不是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员,随着财务管理逐步迈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既懂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又熟悉实际操作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便于在资金筹措、预算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协调和安排各方面工作,从而全面提升学校资金管理、经费使用的专业化水平。
(四)新制度预算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对预算编制的方法、编制程序和预算执行都提出了更加详细、更具操作性和程序化的要求。新增加了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即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预算的编制需要考虑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做到每项支出要有来源,编制更加完整的预算[2]。同时,新制度要求预算上报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和集体决策。新制度预算管理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决算概念、决算编报程序和决算编报要求,这使预算体系更加完整。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和总结,通过决算分析可以对预算收支的合理、合法性和预算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与决算是相辅相成的,决算分析可以提高预算的精度,预算精确可以提高决算的质量。
(五)新制度收支管理的变化
1.新制度收入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口径,仅指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将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予以剔除。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详细分类,分为“财政教育拨款”(功能科目205教育类)、“财政科研拨款”(功能科目206科学技术类)、“财政其他拨款”(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0医疗卫生类、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等)。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名称更加科学、准确,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归入“科研事业收入”,丰富了科研事业收入的核算范围。“其他收入”的范围有所增加,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科研经费拨款之外的拨款和从同级非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列入其他收入,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2.新制度支出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支出要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高校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支出绩效评价概念的引入,一方面迎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也有助于高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避免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便于更好的落实学校经济责任制。
新制度在收支管理中都提到了加强票据管理,使用合法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加强票据管理,可以保证所有收入应收尽收,防范小金库的形成,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以避免财政性资金被非法套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新制度结转结余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明确提出了结转资金的概念,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对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学校不能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需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分配;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只有这部分资金高校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自主进行分配管理。 (七)新制度专用基金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剔除了“修购基金”,将其归入事业基金,同时将旧制度“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两项明细科目合并为“学生奖助基金”。新制度加强了专用基金的管理,要求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八)新制度资产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范围,结合实际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计提的折旧和摊銷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只用于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化 ;增加了在建工程内容及管理要求,规定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3]
(九)新制度负债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引入了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这是负债管理最大的变化。针对高校负债规模日益庞大的现状,高校新增银行贷款,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十)新制度新增成本费用管理
新制度单独增加了一章“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归集和管理在旧制度中没有体现。新制度强调高校应按照其用途正确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按照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并细化高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而且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成本费用核对机制及分析报告制度,这一内容的增加有助于促进高校优化教育资源,降低办学成本,合理发展专业,突出重点优势和加强内涵发展,从而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
二、新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要求
(一)新制度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新制度明确规定,高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职责。这一重要举措提升了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地位和战略高度,一方面为财务管理人员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激励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完善自我,全面掌握财经法律法规,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面临更加复杂、激烈的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财务风险日益凸显,同时资金来源多元化,支出核算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由经验丰富、精通国家政策、财经理论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可以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为高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精细化、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促使高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
新制度要求预算编制要将“结转与结余”的因素考虑进去,预算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才能上报,高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等等,这些促使高校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改进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编制更加积极稳妥的收入预算和统筹全局、重点突出的支出预算;同时新制度增加了决算报告编制准则、要求和申报审批程序,加强对决算的分析,发现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事后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水平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因此,新制度中关于预算管理的新规定会促使高等学校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的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更为科学、更为精细的控制和管理[5]。
(三)新制度开展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实行成本绩效考核评价,有助于高校逐步建立生均办学成本测算体系。
高校办学不注重经济效应,更多的考虑社会效应,一般也不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新制度要求高校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直接归属当年的费用计入当期核算,归属于多个期间的费用以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的形式计入不同期间。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2],通过按用途归集费用,逐步建立一套高校特色的成本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利用会计电算化的科技手段,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通过生均成本的核算,一方面为学校内部政策的制定提供量化的数据,逐步养成成本核算意识,提高政策制定的精度,另一方面为财政部门完善生均拨款机制,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新制度要求高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监督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作为法人实体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教学、科研、后勤内部活动等不可避免的开始转向市场化,高校面临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盲目扩张带来巨额负债,在生均拨款达到12000之后,财政拨款不会有大的提高,由于高校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巨额银行贷款产生大量的贷款利息,给高校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高校要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还款渠道和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此外,高校除了选择银行贷款来实现融资,还可以去选择了其他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进行土地置换、校办产业、合作办学等形式来提升高校自身的创收能力,以达到降低借债风险的目的。
在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的基础上,高校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形成有效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实施监督机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运行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了解高校各项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现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防范和减低财务风险。
在新形势下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多的优越性,相信其实施必定能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我国高校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杨桂.新制度·新变化·新思考-基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分析[J].企业导报,2013(16):9.
[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
[3]高利姣.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内容浅析[J].会计师,2013(9):76.
[4]李霞.新旧高校财务制度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14(4):50.
[5]吕刚.新高校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3(12):72-73.
[6]邵淑宁.浅谈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现新突破[J].财会通讯,2014(1):72-73.
作者简介:谭春萍,女,辽宁大连,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工作,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会计学、投资学研究。
马伟光,男,山东寿光,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工作,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会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3
1997年實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从发布到废止走过了16个年头。旧制度运行的16个年头,对于高校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伴随着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旧制度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1]。为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2年12 月 19 日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体现了高校财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一、新旧财务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所减少,明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作为使用主体。
(二)新制度调整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任务
新制度将“完整准确的编制学校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和“防范财务风险”列入财务管理的任务,既完善了财务管理的任务,又与财政改革相适应。同时,新制度对资产管理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不仅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关注资产的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
新制度要求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高校校(院)长一般都不是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员,随着财务管理逐步迈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既懂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又熟悉实际操作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便于在资金筹措、预算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协调和安排各方面工作,从而全面提升学校资金管理、经费使用的专业化水平。
(四)新制度预算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对预算编制的方法、编制程序和预算执行都提出了更加详细、更具操作性和程序化的要求。新增加了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即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预算的编制需要考虑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做到每项支出要有来源,编制更加完整的预算[2]。同时,新制度要求预算上报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和集体决策。新制度预算管理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决算概念、决算编报程序和决算编报要求,这使预算体系更加完整。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和总结,通过决算分析可以对预算收支的合理、合法性和预算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与决算是相辅相成的,决算分析可以提高预算的精度,预算精确可以提高决算的质量。
(五)新制度收支管理的变化
1.新制度收入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口径,仅指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将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予以剔除。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详细分类,分为“财政教育拨款”(功能科目205教育类)、“财政科研拨款”(功能科目206科学技术类)、“财政其他拨款”(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0医疗卫生类、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等)。将事业收入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名称更加科学、准确,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归入“科研事业收入”,丰富了科研事业收入的核算范围。“其他收入”的范围有所增加,将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科研经费拨款之外的拨款和从同级非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列入其他收入,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2.新制度支出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支出要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高校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支出绩效评价概念的引入,一方面迎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也有助于高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避免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便于更好的落实学校经济责任制。
新制度在收支管理中都提到了加强票据管理,使用合法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加强票据管理,可以保证所有收入应收尽收,防范小金库的形成,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以避免财政性资金被非法套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新制度结转结余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明确提出了结转资金的概念,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对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学校不能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需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分配;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只有这部分资金高校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自主进行分配管理。 (七)新制度专用基金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剔除了“修购基金”,将其归入事业基金,同时将旧制度“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两项明细科目合并为“学生奖助基金”。新制度加强了专用基金的管理,要求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八)新制度资产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范围,结合实际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计提的折旧和摊銷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只用于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化 ;增加了在建工程内容及管理要求,规定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3]
(九)新制度负债管理的变化
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引入了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这是负债管理最大的变化。针对高校负债规模日益庞大的现状,高校新增银行贷款,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十)新制度新增成本费用管理
新制度单独增加了一章“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归集和管理在旧制度中没有体现。新制度强调高校应按照其用途正确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按照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并细化高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而且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成本费用核对机制及分析报告制度,这一内容的增加有助于促进高校优化教育资源,降低办学成本,合理发展专业,突出重点优势和加强内涵发展,从而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
二、新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要求
(一)新制度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新制度明确规定,高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职责。这一重要举措提升了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地位和战略高度,一方面为财务管理人员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激励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完善自我,全面掌握财经法律法规,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面临更加复杂、激烈的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财务风险日益凸显,同时资金来源多元化,支出核算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由经验丰富、精通国家政策、财经理论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可以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为高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精细化、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促使高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
新制度要求预算编制要将“结转与结余”的因素考虑进去,预算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才能上报,高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等等,这些促使高校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改进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编制更加积极稳妥的收入预算和统筹全局、重点突出的支出预算;同时新制度增加了决算报告编制准则、要求和申报审批程序,加强对决算的分析,发现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事后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水平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因此,新制度中关于预算管理的新规定会促使高等学校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的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更为科学、更为精细的控制和管理[5]。
(三)新制度开展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实行成本绩效考核评价,有助于高校逐步建立生均办学成本测算体系。
高校办学不注重经济效应,更多的考虑社会效应,一般也不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新制度要求高校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直接归属当年的费用计入当期核算,归属于多个期间的费用以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的形式计入不同期间。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2],通过按用途归集费用,逐步建立一套高校特色的成本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利用会计电算化的科技手段,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通过生均成本的核算,一方面为学校内部政策的制定提供量化的数据,逐步养成成本核算意识,提高政策制定的精度,另一方面为财政部门完善生均拨款机制,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新制度要求高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监督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作为法人实体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教学、科研、后勤内部活动等不可避免的开始转向市场化,高校面临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盲目扩张带来巨额负债,在生均拨款达到12000之后,财政拨款不会有大的提高,由于高校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巨额银行贷款产生大量的贷款利息,给高校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高校要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还款渠道和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此外,高校除了选择银行贷款来实现融资,还可以去选择了其他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进行土地置换、校办产业、合作办学等形式来提升高校自身的创收能力,以达到降低借债风险的目的。
在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的基础上,高校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形成有效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实施监督机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运行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了解高校各项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现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防范和减低财务风险。
在新形势下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多的优越性,相信其实施必定能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我国高校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杨桂.新制度·新变化·新思考-基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分析[J].企业导报,2013(16):9.
[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
[3]高利姣.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内容浅析[J].会计师,2013(9):76.
[4]李霞.新旧高校财务制度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14(4):50.
[5]吕刚.新高校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3(12):72-73.
[6]邵淑宁.浅谈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现新突破[J].财会通讯,2014(1):72-73.
作者简介:谭春萍,女,辽宁大连,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工作,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会计学、投资学研究。
马伟光,男,山东寿光,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工作,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会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