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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航制造是通航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航空工业的基石。在“放管服”新形式下,通过对民航简政放权对通航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作用的探讨,为政策落地寻求突破点,助力民航政策的理解与实施,助力通航制造企业快速成长,带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关键词]民航;简政放权;通航制造;改革
中图分类号:C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3-0308-01
前言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产业顶层架构的搭建,是通用航空蓬勃、健康发展的基础。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制度,对产业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显著,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制定的各项制度,将为通用航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民航简政放权具体举措
根据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民航局正在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的实施和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政策调整总结如下。
(一)适航审定方面
民航局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将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经营性通航业务与自用性通航业务、通航载客类飞行与非载客类飞行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国内通用航空的发展状况,制定了部分用途(科研、符合性验证和到岸组装交付试飞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设计大改、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和通用航空企业油料质量管理共5项适航审定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航空器引进方面
2017年3月3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民航发[2017]27号),取消了对企业或个人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安全运行方面
为确保安全运行,民航局正在修订包括CCAR91部、CCAR43部、CCAR135部等民航规章,这些民航规章涵盖了通用航空包括运行飞行规则、维修、驾驶员合格审定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由于此前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共用一个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内通用航空运营面临过于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规章的修订将会实现通用航空的分类管理,从而放宽、简化通用航空准入、运行、维修方面的流程和要求。
二、简政放权对通航制造业的促进作用
以上规章的修改,充分体现出民航局正在积极改进通用航空管理模式,以及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監管的整体管理思路。力求以改革助力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详细分析对通航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作用如下。
(1)允许自愿满足《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 对所有设计批准申请人或持有人提出的设计保证系统要求,有效降低了准入门槛,解决了民营企业申请型号设计合格证的困扰,依托国内自有产品的市场竞争,确保通航制造业能够提供充足的,满足多样性、低成本、个性化等需求的安全高效的通航飞行器。
(2)通过解除国外航空器引进的审批,实现国际产品的市场竞争,淘汰运营成本高、使用体验差,安全性、可靠性、维护性、保障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不足的产品,提高通用航空器整体水平,使得通用航空器的使用趋于经济,促进通用运营的普及,实现产业健康发展。
(3)将一类特许飞行证分为科研用途和符合性验证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科研用途特许飞行证办理实现了属地化原则,且资料完整即可颁证,可以大大减少在特许飞行证申办方面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可较快进入符合性验证阶段,有效缩短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
(4)适航审定工作,整体按照“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监管”的原则开展,对申请人采取信任的态度,依赖申请人自身的管理体系和符合性验证能力,开展审定工作,可大大提高速度和效率。但同时局方保留对各项符合性验证工作的核查权力,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实现简政放权下的有效监管。
对于符合规定的国内通用航空公司的设计小改,地区管理局在收到通用航空公司提交的设计小改备案资料后,对备案资料进行存档,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备案资料和通用航空公司所完成的设计更改做进一步审查。改装效率大大提升,有助于企业运营收益的提高。
国内通航公司的设计大改方面,虽然仍按照AP-21-14开展验证工作,但可以采用“委任代表批准”方式审查,可由局方授权的委任代表进行符合性确认。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中明确“申请人可以聘任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相关专业局方委任代表,组成符合性确认工作组,在得到局方的授权后,开展符合性确认工作”。当申请人完成全部符合性验证工作,并且其符合性得到相关专业局方委任代表确认后,可向局方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批准。地区管理局对资料完整性进行确认,无特殊需要,不再对局方委任代表确认过的符合性文件和航空器做进一步的审查,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及补充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5)基于个人自制航空器的用途和危险性评估,通过实施飞行区域限制等条件,对个人自制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以及航空器本身的适航条件可以予以豁免,在确认提交的资料完整后,向申请人颁发实验类适航证,并注明适用的限制条件。个人自制航空器审定过程的简化,便于双创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升级换代,推动群众性产业的实现,确保通航产业的生机与活力。
三、促进通航制造业持续发展建议
(1)在通航产品研制和审查过程中,逐步建立我国通航研发制造行业标准体系,形成设计、制造规范,完善民族航空工业体系,在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后,实现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大幅提升。
(2)形成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的有偿技术服务体系和平台,包括设计、制造、试验、试飞等,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利益共享生态圈,工业体系趋于成熟,适航审定工作更加简化。
(3)实现适航审查、制造符合性检查委任代表资源市场化,降低企业公共资源占用,实现适航符合性验证社会化,释放适航审查资源,提高适航审查工作效率,实现产业良性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自身质控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航空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企业快速发展及整体的高效运转。
(5)工业体系成熟,操作层面反作用于政策层面,推动政策式放权向法治式放权的转变,实现我国通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6)通航制造业投入产出比1:10,就业带动比1:12,大规模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均收入的增加,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实现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和出口拉动的转变,最终形成优势领域,实现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转变。
结束语
我国通用航空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培育期,急需通过政策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并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民航简政放权相机而动,有利于通航制造业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功在当下、利在千秋,希望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尽快实现通航产业的突破。
参考文献
[1]于一,中国通用航空发展路径与模式研究,中国民航出版社,2018年3月.
[2]14家新三板挂牌通航企公布2017年年报,民航资源网,2018年5月.
[3]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5月.
[关键词]民航;简政放权;通航制造;改革
中图分类号:C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3-0308-01
前言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产业顶层架构的搭建,是通用航空蓬勃、健康发展的基础。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制度,对产业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显著,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制定的各项制度,将为通用航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民航简政放权具体举措
根据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民航局正在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的实施和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政策调整总结如下。
(一)适航审定方面
民航局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将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经营性通航业务与自用性通航业务、通航载客类飞行与非载客类飞行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国内通用航空的发展状况,制定了部分用途(科研、符合性验证和到岸组装交付试飞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设计大改、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和通用航空企业油料质量管理共5项适航审定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航空器引进方面
2017年3月3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民航发[2017]27号),取消了对企业或个人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安全运行方面
为确保安全运行,民航局正在修订包括CCAR91部、CCAR43部、CCAR135部等民航规章,这些民航规章涵盖了通用航空包括运行飞行规则、维修、驾驶员合格审定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由于此前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共用一个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内通用航空运营面临过于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规章的修订将会实现通用航空的分类管理,从而放宽、简化通用航空准入、运行、维修方面的流程和要求。
二、简政放权对通航制造业的促进作用
以上规章的修改,充分体现出民航局正在积极改进通用航空管理模式,以及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監管的整体管理思路。力求以改革助力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详细分析对通航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作用如下。
(1)允许自愿满足《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 对所有设计批准申请人或持有人提出的设计保证系统要求,有效降低了准入门槛,解决了民营企业申请型号设计合格证的困扰,依托国内自有产品的市场竞争,确保通航制造业能够提供充足的,满足多样性、低成本、个性化等需求的安全高效的通航飞行器。
(2)通过解除国外航空器引进的审批,实现国际产品的市场竞争,淘汰运营成本高、使用体验差,安全性、可靠性、维护性、保障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不足的产品,提高通用航空器整体水平,使得通用航空器的使用趋于经济,促进通用运营的普及,实现产业健康发展。
(3)将一类特许飞行证分为科研用途和符合性验证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科研用途特许飞行证办理实现了属地化原则,且资料完整即可颁证,可以大大减少在特许飞行证申办方面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可较快进入符合性验证阶段,有效缩短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
(4)适航审定工作,整体按照“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监管”的原则开展,对申请人采取信任的态度,依赖申请人自身的管理体系和符合性验证能力,开展审定工作,可大大提高速度和效率。但同时局方保留对各项符合性验证工作的核查权力,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实现简政放权下的有效监管。
对于符合规定的国内通用航空公司的设计小改,地区管理局在收到通用航空公司提交的设计小改备案资料后,对备案资料进行存档,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备案资料和通用航空公司所完成的设计更改做进一步审查。改装效率大大提升,有助于企业运营收益的提高。
国内通航公司的设计大改方面,虽然仍按照AP-21-14开展验证工作,但可以采用“委任代表批准”方式审查,可由局方授权的委任代表进行符合性确认。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中明确“申请人可以聘任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相关专业局方委任代表,组成符合性确认工作组,在得到局方的授权后,开展符合性确认工作”。当申请人完成全部符合性验证工作,并且其符合性得到相关专业局方委任代表确认后,可向局方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批准。地区管理局对资料完整性进行确认,无特殊需要,不再对局方委任代表确认过的符合性文件和航空器做进一步的审查,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及补充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5)基于个人自制航空器的用途和危险性评估,通过实施飞行区域限制等条件,对个人自制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以及航空器本身的适航条件可以予以豁免,在确认提交的资料完整后,向申请人颁发实验类适航证,并注明适用的限制条件。个人自制航空器审定过程的简化,便于双创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升级换代,推动群众性产业的实现,确保通航产业的生机与活力。
三、促进通航制造业持续发展建议
(1)在通航产品研制和审查过程中,逐步建立我国通航研发制造行业标准体系,形成设计、制造规范,完善民族航空工业体系,在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后,实现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大幅提升。
(2)形成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的有偿技术服务体系和平台,包括设计、制造、试验、试飞等,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利益共享生态圈,工业体系趋于成熟,适航审定工作更加简化。
(3)实现适航审查、制造符合性检查委任代表资源市场化,降低企业公共资源占用,实现适航符合性验证社会化,释放适航审查资源,提高适航审查工作效率,实现产业良性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自身质控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航空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企业快速发展及整体的高效运转。
(5)工业体系成熟,操作层面反作用于政策层面,推动政策式放权向法治式放权的转变,实现我国通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6)通航制造业投入产出比1:10,就业带动比1:12,大规模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均收入的增加,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实现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和出口拉动的转变,最终形成优势领域,实现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转变。
结束语
我国通用航空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培育期,急需通过政策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并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民航简政放权相机而动,有利于通航制造业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功在当下、利在千秋,希望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尽快实现通航产业的突破。
参考文献
[1]于一,中国通用航空发展路径与模式研究,中国民航出版社,2018年3月.
[2]14家新三板挂牌通航企公布2017年年报,民航资源网,2018年5月.
[3]2017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