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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提示我们,“解放小产权,建设大市场”是“打破垄断,稳定房价”的重大举措之一
据媒体报道,3月12日,北京市建委发布“购房风险提示”说:对“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备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此类住房是不受保护的。但目前北京“小产权”楼盘销售相当活跃,销售价格相当低。某小区一期已全部售完,现在开始售第二期。“小产权产销两旺”恰恰给我们“提示”了房地产业的大希望。
“小产权”应尽快合法化,消除社会和法律的重大隐患。且不说全国,仅北京郊区目前估计已有数十亿元的“小产权”住房,占现销楼盘的18%,而且还在快速发展。卖得合法,买得就合法,况且都是乡镇政府所为。如果不合法,为什么允许他们建,允许他们卖?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简单地讲“取缔”、“封杀”、“拆了没商量”这类威胁恐吓的话是不负责任的,笔者认为政府官员最好不要用开发商的口气讲话,以免惹来嫌疑。
新颁布的《物权法》已经为“小产权合法化”留出了空间,应当尽快实施。“小产权合法化”不仅是小产权的唯一出路,也是房地产业的一大出路。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农民建的房应当与开发商建的房“统一房产证”,受《物权法》同等保护。只有这样才符合中央“多措并举,共建共享,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思想方针。
“小产权,大举措”,全民共建房地产大市场。“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农民和居民都是国家的公民,对土地应当享有同等的“使用权”。而且在农民的土地上农民应当优先,本不应该存在“大、小产权”之分。
“向老百姓提供规格、价格合适的住房”是我们发展房地产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单位建房”和“农民建房”都是被“垄断”逼出来的。“小产权”提示我们,“解放小产权,建设大市场”是“打破垄断,稳定房价”的重大举措之一。“提示”中所说的“小产权”、“产销两旺”不正是我们苦苦寻求的“好市场”、“大市场”吗?国家制定科学严格的运营规则,打破少数开发商的垄断,允许农民依法从事房地产经营。不用逼,不用求,房价自然降下来,而且会降到“稳定合理的水平”。“房地产大市场”不但不是有损于而是大大有利于“银行贷款”、“农民就业”等47个行业的兴旺发达。除了少数开发商,普天之下,皆大欢喜。
“小产权转正”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国发展的美好未来是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巨大的住房需求必将长期存在,城郊乡镇必然成为一个庞大的房地产市场,也必将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展现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律应当为百姓生计和社会发展服务。多年来开发商从政府那里拿到权,从银行那里拿到钱,从农民那里拿到土地,建什么房,卖什么价都由自己说了算。“国六条”、“国八条”收效甚微,全国人民只围着几个开发商转,低三下四地企求他们降价,无异于与虎谋皮。很明显,“稳定房价”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的问题。房地产业要真正走出困境,就要讲科学发展和公平正义,尽早调整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统一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资质条件”,严格准确把握土地审批权。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健康、庞大的房地产市场。(作者系中国国旅咨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资料链接
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
据媒体报道,3月12日,北京市建委发布“购房风险提示”说:对“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备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此类住房是不受保护的。但目前北京“小产权”楼盘销售相当活跃,销售价格相当低。某小区一期已全部售完,现在开始售第二期。“小产权产销两旺”恰恰给我们“提示”了房地产业的大希望。
“小产权”应尽快合法化,消除社会和法律的重大隐患。且不说全国,仅北京郊区目前估计已有数十亿元的“小产权”住房,占现销楼盘的18%,而且还在快速发展。卖得合法,买得就合法,况且都是乡镇政府所为。如果不合法,为什么允许他们建,允许他们卖?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简单地讲“取缔”、“封杀”、“拆了没商量”这类威胁恐吓的话是不负责任的,笔者认为政府官员最好不要用开发商的口气讲话,以免惹来嫌疑。
新颁布的《物权法》已经为“小产权合法化”留出了空间,应当尽快实施。“小产权合法化”不仅是小产权的唯一出路,也是房地产业的一大出路。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农民建的房应当与开发商建的房“统一房产证”,受《物权法》同等保护。只有这样才符合中央“多措并举,共建共享,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思想方针。
“小产权,大举措”,全民共建房地产大市场。“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农民和居民都是国家的公民,对土地应当享有同等的“使用权”。而且在农民的土地上农民应当优先,本不应该存在“大、小产权”之分。
“向老百姓提供规格、价格合适的住房”是我们发展房地产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单位建房”和“农民建房”都是被“垄断”逼出来的。“小产权”提示我们,“解放小产权,建设大市场”是“打破垄断,稳定房价”的重大举措之一。“提示”中所说的“小产权”、“产销两旺”不正是我们苦苦寻求的“好市场”、“大市场”吗?国家制定科学严格的运营规则,打破少数开发商的垄断,允许农民依法从事房地产经营。不用逼,不用求,房价自然降下来,而且会降到“稳定合理的水平”。“房地产大市场”不但不是有损于而是大大有利于“银行贷款”、“农民就业”等47个行业的兴旺发达。除了少数开发商,普天之下,皆大欢喜。
“小产权转正”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国发展的美好未来是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巨大的住房需求必将长期存在,城郊乡镇必然成为一个庞大的房地产市场,也必将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展现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律应当为百姓生计和社会发展服务。多年来开发商从政府那里拿到权,从银行那里拿到钱,从农民那里拿到土地,建什么房,卖什么价都由自己说了算。“国六条”、“国八条”收效甚微,全国人民只围着几个开发商转,低三下四地企求他们降价,无异于与虎谋皮。很明显,“稳定房价”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的问题。房地产业要真正走出困境,就要讲科学发展和公平正义,尽早调整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统一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资质条件”,严格准确把握土地审批权。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健康、庞大的房地产市场。(作者系中国国旅咨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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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