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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2015年4月,李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某金融公司的招聘信息.随后,李某向该金融公司投递了简历,应聘财务结算主管一职.经过多轮面试,双方达成了录用意向.金融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李某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其2015年6月8日前往公司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写明试用期工资每月50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6000元.李某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单位提出辞呈.原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为李某开具退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