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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2005年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二、取消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征收出口关税。经过上述调整,连同已于2005年5月20日决定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2项纺织品,自2005年6月1日起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