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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基层治理将从以往的单一路径转向"三治"融合的整体主义路径。基于村庄主体性的公共参与是实现"三治"融合的有效机制。激发村庄公共参与,促进"三治"融合不仅要求基层政府将市场化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转换为村庄内生性治理模式,也需要党组织发挥群众路线及其选人用人机制。"三治"融合的推动需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