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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认定的不同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以"加害人的行为"为标准、以"防卫人的状态"为标准、以"防卫人的"法益为标准。本文结合昆山反杀案,一一分析了三种标准在实际认定过程中的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具体情形下对防卫人的期待可能性所包含的内容难以认定。结合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笔者认为应对防卫人的防卫行为的正当性认定采取较低的标准、在合理限度内以更长的时间视点认定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给予防卫人更长效的保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