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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化的关键在于确定受案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本文以军事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为研究对象,论证了在军事行政诉讼中施行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军事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所应当遵循限定性原则,包括审查范围的限定性、审查对象的附带性以及审查方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