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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江西省吉水县万华山林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吉水县万华山林场建设、发展、改革中存在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人员偏少、老化,技术人才短缺等问题。为探索万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提出了生态公益性或商品经营性林场分类管理的模式,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对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万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现状;对策;江西吉水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239-03
江西省吉水县万华山林场位于吉水县阜田镇,建于1986年,隶属于县林业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场有职工43人,其中退休、退养7人,停薪留职3人,借调人员(占编不在岗)15人,在职在岗18人(正式职工9人,临时工9人)。下设高村、留田2个工区,5个护林点,经营面积2 400 hm2,活立木蓄积量21万m3,以低山丘陵为主,年平均气温18.2 ℃,平均降水量1 541.8 mm,土壤以红壤为主,土层厚度80 cm以上,土壤肥力中等,pH值5.6~6.5。适合栽种杉树、马尾松、木荷、枫香等乡土树种。
1 发展现状
1.1 造林成效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水县委、县政府为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灭荒”号召,在吉水县西北边集中连片大面积荒山荒地上建立万华山林场。历年来,林场“坚持以效益为主,生态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的建设理念,经过26年艰苦奋斗,目前经营的主要树种为杉树,其次为毛竹、楠木、木荷、枫香等树种,经营面积2 400 hm2,活立木蓄积量21万m3,林分蓄积量是县国有林场平均蓄积量的1.8倍,林木产值达2亿元以上。1991—1993年,林场利用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发展了近1 400 hm2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江西省项目办验收优质小班达80个,并获得江西省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先进林场。现年间伐杉木2 000~2 500 m3,年主伐杉木3 000 m3左右,年木材销售收入550万元左右。经过近来2次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对比,经营面积扩大147 hm2,蓄积量净增56 371 m3,平均蓄积量净增23.85 m3/hm2。经营面积得以扩大,森林资源呈现出永续利用的良好局面。
1.2 经营管理
1996年至今,万华山林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坚持 “改革不改制,卖树不卖山,卖老不卖小”的改革原则,即改革不改变林场性质、职工身份,经营面积不能减少;卖树,只卖成、过熟林,不卖中、幼林,在木材销售方式上,由传统的销售伐倒木转为活立木拍卖,且只卖成、过熟林,不卖中、幼林;在人员分流上,对不愿意在林场工作,男满50岁、女满40岁可提前退休(内退),鼓励有一技之长比较年轻的职工停薪留职出去创业;在岗位设置上,按工作量大小及性质进行岗位设置,竞争上岗,淘汰的职工可以回家待岗、自谋职业,也可以由场里安排进行营林生产,竞争到岗位的职工采取聘用制,1年后重新竞争上岗;在分配上,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任务量大小、完成早晚、质量好坏)进行分配,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快的职工全年收入高,反之则低。从而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责任心,体现了奖勤罚懒。通过不断改革林场林木资源,经济效益逐年增大、提高,确保了林场林业建设高效、稳步发展。
1.3 木材销售方式
林场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木材销售,原有木材销售方式中间环节多,工作量大,出现了很多弊端及索、拿、卡、要等腐败现象[1-2]。为了减少销售中间环节,消除腐败现象,林场转变木材销售方式:主伐材由原始的卖伐倒木转变卖活立木,价格由原来几个人决定变为公开拍卖决定,2009—2011年林场销售木材10 835 m3,销售收入11 351 932.5元,每年平均销售单价比不进行活立木拍卖高出200~300元/m3,3年来就主伐材一项林场增加经济收入216.70万~325.05万元。间伐材销售采用检尺、归堆、拍卖的方式,此方法在全县国有林场中唯一实行,并一直坚持至今,其销售价格比其他国有林场高200~250元/m3。近3年来,按每年间伐材2 000~2 500 m3计,每年林场增加经济收入40万~50万元。因此,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木材拍卖销售,林场增加了经济收入,有效地保护了国有林木资产不流失。
1.4 职工福利
由于林场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加上转变了木材销售方式,林场经济收益增加,目前职工年纯收入为2.5万~3.5万元/人,林场为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得到了实惠。
1.5 林木资源管理
林木资源是林场建设的主体,是林场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护好林木资源关系到能否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林场每年在林区进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的宣传[3]。在防火戒严期张贴各种防火宣传标语,把防火宣传单送到村民手中,让林区村民家喻户晓,使林农树立林业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认识到造林的重要性和毁林的危害性,以及制止乱砍滥伐的紧迫性,从而自觉护林育林。对个别盗伐木材、侵占林地和野外用火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按照年采伐量不能超过年生长量的原则,坚持凭证采伐,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确保林场资源能永续利用,林政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2 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单一
林场经营的主要树种为杉木、毛竹、阔叶树,杉木占全场林分面积的96.06%,毛竹占3.4%,阔叶树占0.54%,树种结构单一,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弱,预防森林火灾的能力及生态功能差,土壤肥力容易衰退,森林可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从林分龄组结构来看,近熟林占全场林分面积的64.8%,中、幼林占31.8%,成、过熟林占3.4%,林分年生长量低,接续能力不强,林场发展后劲不足,林地生产力不能发挥最大效益。目前,林场主要经营木材,经济来源主要靠采伐树木,没有林下经济等多种经营项目,更没有第二、三产业,这种单一经济结构经不住政策调整的考验,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一旦政策调整和木材市场价格低落,森林资源将会越采越少,经济基础越来越薄弱,林场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这样不利于林场发展壮大,更不利于林场可持续发展[4]。 2.2 职工人员少,文化及技术水平低,年龄结构偏大
由于林场地处偏僻山沟,信息闭塞,条件艰苦,分配来的大、中专生及转业军人大多托关系调到局属条件好的单位(如工作站、检查站、稽查队等),找不到关系并有一技之长的职工,均停薪留职外出打工。目前,林场在岗在职人员18人,其中正式工9人,临时工9人,一部分是组建林场时的老工人及分配来场工作的转业军人,另一部分是从林业系统退休人员和林场附近村民中聘请,并且在他们当中专业院校毕业只有2人,占在职在岗职工人数的11%,其他人员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搞业务的职工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技术力量严重匮乏。依据林场现有经营规模,按有关规定,林场以后至少还要增加6~17人。现有在岗在职人员的年龄结构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现有职工年龄均在40岁以上,41~50岁职工占39%,50岁以上职工占61%。林场职工年龄老化,形成了人员偏少、后继无人、专业技术断档的局面,对工作展开、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火灾扑救极为不利,严重制约了林场的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3 观念滞后,机制不活
林场干部职工由于长期处在边远林区,文化程度低,信息闭塞,造成思想观念落后,改革发展意识不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虽然实行了岗位及绩效工资,但档次拉开不大,仍然是平均分配。林场人事、经济、生产由林业局统一管理,林场没有自主权,由于职工身份没有变,对每名职工还得按有关规定善待,虽在资源培育、管护和产业发展中引入了激励机制,但与职工利益挂钩不够,力度不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4 签订联营山场合作期限,限制了林场发展
全场经营面积2 400 hm2,其中联营面积1 718.4 hm2,占林场经营面积的71.6%。联营山场在建场时,林场周围村民或自然村自愿将立地条件差、无力经营的山场与林场进行合作造林,当时签订合作造林协议时,合作期限定为永久。由于与现行政策法律不相符,林改时对合作造林协议书进行补充和修改,合作期限定为55年。目前,最早合作造林山场期限达到26年,若政策不变,再过29年合作造林的山场将陆续退还给山主,林场建设规模随经营面积的减少而缩小,林场发展壮大将成一句空话,已经规划好并正在实施的各种项目难以实现其经济价值。如栽植在联营山场的楠木(50~70年为轮伐期)、正在培育的杉木大径材等。改变目前树种、林种、产业结构单一的规划难以实施,因而限制林场经济壮大发展,林场建设、发展长期规划难以制定。
3 发展对策
3.1 理清林场发展思路,对林场进行科学定位
利用全省国有林场的改革机会,对林场进行科学定位,确定其性质。若是公益性林场,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若是商品林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5]。
3.2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制订并实施好林场发展长期规划
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模式的要求,林场应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林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出发。科学编制培育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及森林经营目标体系,依法审批,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场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6]。
3.3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林场建设与发展,关键在人。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是林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林场面临着人才缺乏、人员后继无人的局面。林场发展壮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利用国有林场改革的机会,立即召回林场在编人员回场工作,由于林场工作条件特殊,应尽早辞退60岁以上及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时工;二是由于近年来林场没有分配和招收年轻人员进场,以后要逐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些有文化素质且愿吃苦的年轻人,尤其是林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来场工作,可充实职工队伍和补充业务员;三是在现有职工队伍中选派一些有文化、素质好、有事业心的人员到林业大、中专院校进行业务和岗位培训,充实业务人员业务知识和提高职工素质,为林场发展注入活力。
3.4 政策和法律扶持
3.4.1 制订保护国有林场法律法规。林改后,林木、林地升值,一方面村民偷盗林木、抢占林地、堵路敲竹杠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村民借权属有争议哄抢国有林木以及不执行联营合同,任意损毁造林山场栽植的苗木,强迫林场还山。同时,地方政府强行征用国有林场山场,分配给移民户。目前,林场成为弱势群体,根据当前形势,林业主管部门制订保护国有林场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国有林场的林木不受损害、林地完整,使林场发展壮大、可持续经营。
3.4.2 取消培育森林资源劳务税。目前,国家为了提高森林覆盖率及增加森林蓄积量,对中、幼林抚育和造林进行各种补贴和政策扶持,其目的是积极扶持和鼓励从事中、幼林抚育的单位或个人,而劳务税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由前几年的3%升到8%,这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另外,还存在不规范征收劳务税的问题。林业职工进行幼林抚育或抚育间伐是以劳抵资补充职工工资,税务部门且同样征收劳务税。这样相应增加了林场资金投入,有碍林场建设和发展。因此,建议取消中、幼林抚育劳务税。
3.4.3 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应着重倾向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是林业建设的一支主力军,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过突出贡献。但是近年来,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投入很多,但对国有林场的扶持项目较少,地方财政对国有林场的投入更是十分有限,很多推进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专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在落实上没有到位,同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制订林业政策及资金扶持时倾向于社会和民营林场,使国有林场发展很慢,规模不变甚至缩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在政策和资金分配上倾向国有林场,使其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张俊钦.沙县水南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11(3):171-174.
[2] 李金兰.对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策略的思考[J].林业经济,2011(12):31-34.
[3] 何兆平,徐畅.本溪国有林场“十一五”发展建设调查[J].林业经济,2012(1):52-53.
[4] 索南扎西.青海省兴海县退牧还草(林)工程的调查报告[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8):66-67.
[5] 杨文廷.提高干旱地区造林成活率的主要措施[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30(5):53.
[6] 杨智青,丁海荣,赵伟,等.江苏省沿海地区防护林下规模养鸡模式运行关键技术的研究[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7):79-81.
关键词 万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现状;对策;江西吉水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239-03
江西省吉水县万华山林场位于吉水县阜田镇,建于1986年,隶属于县林业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场有职工43人,其中退休、退养7人,停薪留职3人,借调人员(占编不在岗)15人,在职在岗18人(正式职工9人,临时工9人)。下设高村、留田2个工区,5个护林点,经营面积2 400 hm2,活立木蓄积量21万m3,以低山丘陵为主,年平均气温18.2 ℃,平均降水量1 541.8 mm,土壤以红壤为主,土层厚度80 cm以上,土壤肥力中等,pH值5.6~6.5。适合栽种杉树、马尾松、木荷、枫香等乡土树种。
1 发展现状
1.1 造林成效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水县委、县政府为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灭荒”号召,在吉水县西北边集中连片大面积荒山荒地上建立万华山林场。历年来,林场“坚持以效益为主,生态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的建设理念,经过26年艰苦奋斗,目前经营的主要树种为杉树,其次为毛竹、楠木、木荷、枫香等树种,经营面积2 400 hm2,活立木蓄积量21万m3,林分蓄积量是县国有林场平均蓄积量的1.8倍,林木产值达2亿元以上。1991—1993年,林场利用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发展了近1 400 hm2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江西省项目办验收优质小班达80个,并获得江西省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先进林场。现年间伐杉木2 000~2 500 m3,年主伐杉木3 000 m3左右,年木材销售收入550万元左右。经过近来2次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对比,经营面积扩大147 hm2,蓄积量净增56 371 m3,平均蓄积量净增23.85 m3/hm2。经营面积得以扩大,森林资源呈现出永续利用的良好局面。
1.2 经营管理
1996年至今,万华山林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坚持 “改革不改制,卖树不卖山,卖老不卖小”的改革原则,即改革不改变林场性质、职工身份,经营面积不能减少;卖树,只卖成、过熟林,不卖中、幼林,在木材销售方式上,由传统的销售伐倒木转为活立木拍卖,且只卖成、过熟林,不卖中、幼林;在人员分流上,对不愿意在林场工作,男满50岁、女满40岁可提前退休(内退),鼓励有一技之长比较年轻的职工停薪留职出去创业;在岗位设置上,按工作量大小及性质进行岗位设置,竞争上岗,淘汰的职工可以回家待岗、自谋职业,也可以由场里安排进行营林生产,竞争到岗位的职工采取聘用制,1年后重新竞争上岗;在分配上,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任务量大小、完成早晚、质量好坏)进行分配,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快的职工全年收入高,反之则低。从而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责任心,体现了奖勤罚懒。通过不断改革林场林木资源,经济效益逐年增大、提高,确保了林场林业建设高效、稳步发展。
1.3 木材销售方式
林场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木材销售,原有木材销售方式中间环节多,工作量大,出现了很多弊端及索、拿、卡、要等腐败现象[1-2]。为了减少销售中间环节,消除腐败现象,林场转变木材销售方式:主伐材由原始的卖伐倒木转变卖活立木,价格由原来几个人决定变为公开拍卖决定,2009—2011年林场销售木材10 835 m3,销售收入11 351 932.5元,每年平均销售单价比不进行活立木拍卖高出200~300元/m3,3年来就主伐材一项林场增加经济收入216.70万~325.05万元。间伐材销售采用检尺、归堆、拍卖的方式,此方法在全县国有林场中唯一实行,并一直坚持至今,其销售价格比其他国有林场高200~250元/m3。近3年来,按每年间伐材2 000~2 500 m3计,每年林场增加经济收入40万~50万元。因此,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木材拍卖销售,林场增加了经济收入,有效地保护了国有林木资产不流失。
1.4 职工福利
由于林场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加上转变了木材销售方式,林场经济收益增加,目前职工年纯收入为2.5万~3.5万元/人,林场为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得到了实惠。
1.5 林木资源管理
林木资源是林场建设的主体,是林场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护好林木资源关系到能否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林场每年在林区进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的宣传[3]。在防火戒严期张贴各种防火宣传标语,把防火宣传单送到村民手中,让林区村民家喻户晓,使林农树立林业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认识到造林的重要性和毁林的危害性,以及制止乱砍滥伐的紧迫性,从而自觉护林育林。对个别盗伐木材、侵占林地和野外用火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按照年采伐量不能超过年生长量的原则,坚持凭证采伐,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确保林场资源能永续利用,林政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2 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单一
林场经营的主要树种为杉木、毛竹、阔叶树,杉木占全场林分面积的96.06%,毛竹占3.4%,阔叶树占0.54%,树种结构单一,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弱,预防森林火灾的能力及生态功能差,土壤肥力容易衰退,森林可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从林分龄组结构来看,近熟林占全场林分面积的64.8%,中、幼林占31.8%,成、过熟林占3.4%,林分年生长量低,接续能力不强,林场发展后劲不足,林地生产力不能发挥最大效益。目前,林场主要经营木材,经济来源主要靠采伐树木,没有林下经济等多种经营项目,更没有第二、三产业,这种单一经济结构经不住政策调整的考验,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一旦政策调整和木材市场价格低落,森林资源将会越采越少,经济基础越来越薄弱,林场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这样不利于林场发展壮大,更不利于林场可持续发展[4]。 2.2 职工人员少,文化及技术水平低,年龄结构偏大
由于林场地处偏僻山沟,信息闭塞,条件艰苦,分配来的大、中专生及转业军人大多托关系调到局属条件好的单位(如工作站、检查站、稽查队等),找不到关系并有一技之长的职工,均停薪留职外出打工。目前,林场在岗在职人员18人,其中正式工9人,临时工9人,一部分是组建林场时的老工人及分配来场工作的转业军人,另一部分是从林业系统退休人员和林场附近村民中聘请,并且在他们当中专业院校毕业只有2人,占在职在岗职工人数的11%,其他人员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搞业务的职工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技术力量严重匮乏。依据林场现有经营规模,按有关规定,林场以后至少还要增加6~17人。现有在岗在职人员的年龄结构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现有职工年龄均在40岁以上,41~50岁职工占39%,50岁以上职工占61%。林场职工年龄老化,形成了人员偏少、后继无人、专业技术断档的局面,对工作展开、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火灾扑救极为不利,严重制约了林场的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3 观念滞后,机制不活
林场干部职工由于长期处在边远林区,文化程度低,信息闭塞,造成思想观念落后,改革发展意识不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虽然实行了岗位及绩效工资,但档次拉开不大,仍然是平均分配。林场人事、经济、生产由林业局统一管理,林场没有自主权,由于职工身份没有变,对每名职工还得按有关规定善待,虽在资源培育、管护和产业发展中引入了激励机制,但与职工利益挂钩不够,力度不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4 签订联营山场合作期限,限制了林场发展
全场经营面积2 400 hm2,其中联营面积1 718.4 hm2,占林场经营面积的71.6%。联营山场在建场时,林场周围村民或自然村自愿将立地条件差、无力经营的山场与林场进行合作造林,当时签订合作造林协议时,合作期限定为永久。由于与现行政策法律不相符,林改时对合作造林协议书进行补充和修改,合作期限定为55年。目前,最早合作造林山场期限达到26年,若政策不变,再过29年合作造林的山场将陆续退还给山主,林场建设规模随经营面积的减少而缩小,林场发展壮大将成一句空话,已经规划好并正在实施的各种项目难以实现其经济价值。如栽植在联营山场的楠木(50~70年为轮伐期)、正在培育的杉木大径材等。改变目前树种、林种、产业结构单一的规划难以实施,因而限制林场经济壮大发展,林场建设、发展长期规划难以制定。
3 发展对策
3.1 理清林场发展思路,对林场进行科学定位
利用全省国有林场的改革机会,对林场进行科学定位,确定其性质。若是公益性林场,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若是商品林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5]。
3.2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制订并实施好林场发展长期规划
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模式的要求,林场应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林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出发。科学编制培育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及森林经营目标体系,依法审批,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场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6]。
3.3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林场建设与发展,关键在人。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是林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林场面临着人才缺乏、人员后继无人的局面。林场发展壮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利用国有林场改革的机会,立即召回林场在编人员回场工作,由于林场工作条件特殊,应尽早辞退60岁以上及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时工;二是由于近年来林场没有分配和招收年轻人员进场,以后要逐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些有文化素质且愿吃苦的年轻人,尤其是林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来场工作,可充实职工队伍和补充业务员;三是在现有职工队伍中选派一些有文化、素质好、有事业心的人员到林业大、中专院校进行业务和岗位培训,充实业务人员业务知识和提高职工素质,为林场发展注入活力。
3.4 政策和法律扶持
3.4.1 制订保护国有林场法律法规。林改后,林木、林地升值,一方面村民偷盗林木、抢占林地、堵路敲竹杠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村民借权属有争议哄抢国有林木以及不执行联营合同,任意损毁造林山场栽植的苗木,强迫林场还山。同时,地方政府强行征用国有林场山场,分配给移民户。目前,林场成为弱势群体,根据当前形势,林业主管部门制订保护国有林场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国有林场的林木不受损害、林地完整,使林场发展壮大、可持续经营。
3.4.2 取消培育森林资源劳务税。目前,国家为了提高森林覆盖率及增加森林蓄积量,对中、幼林抚育和造林进行各种补贴和政策扶持,其目的是积极扶持和鼓励从事中、幼林抚育的单位或个人,而劳务税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由前几年的3%升到8%,这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另外,还存在不规范征收劳务税的问题。林业职工进行幼林抚育或抚育间伐是以劳抵资补充职工工资,税务部门且同样征收劳务税。这样相应增加了林场资金投入,有碍林场建设和发展。因此,建议取消中、幼林抚育劳务税。
3.4.3 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应着重倾向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是林业建设的一支主力军,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过突出贡献。但是近年来,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投入很多,但对国有林场的扶持项目较少,地方财政对国有林场的投入更是十分有限,很多推进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专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在落实上没有到位,同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制订林业政策及资金扶持时倾向于社会和民营林场,使国有林场发展很慢,规模不变甚至缩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在政策和资金分配上倾向国有林场,使其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张俊钦.沙县水南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11(3):171-174.
[2] 李金兰.对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策略的思考[J].林业经济,2011(12):31-34.
[3] 何兆平,徐畅.本溪国有林场“十一五”发展建设调查[J].林业经济,2012(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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