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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种,虽然我国现有的建筑《合同法》中将建筑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单独的合同,分裂出来,但是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较多,文章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和处理对策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对策;法律法规
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参建单位和专业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较短,人工费不断上涨,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再加上受到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的影响,工程建设存在多種风险。承包工程是一项风险性较高的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造成了施工企业在履约合同期间会与建设单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合同纠纷。因此,加强对合同纠纷及处理对策的研究,有利于协调双方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分析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施工合同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导致承包方项目利润不断被压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至于引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另外,招投标制度过于形式化也容易造成建筑施工合同出现纠纷,由于很多工程承包方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很多建筑工程都是指定的承包商,招投标只是为了规避政府管理、检查,导致招投标过于形式化,没有任何意义;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合同履行程度低,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下文将对施工合同纠纷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协调双方利益,保证合同履行和实施。
1.1办理现场签证难的问题
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发生后14天内,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于14天内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实践中往往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分工的安排或其他原因,只对以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事实予以认定,以上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调整就放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处理,这样就把施工合同范本分成了两个阶段,而现行施工合同范本中未对此种情况的时间界限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工程师迫于控制工程造价或其他原因,对现场签证迟迟不签,最后导致合同纠纷。
1.2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 对施工方不利
当前,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施工企业较多,基本上处于经济链的下游,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有些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在处理问题时,建设单位没有有效权衡利弊,损坏施工单位利益,导致合同纠纷。
1.3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分包项目与原标书的差价问题
桩基工程、窗户、外墙外保温等建设单位可能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经常采取不平衡报价,有意压低这些项目的报价,如果遇到群体性工程,分多个标段、多个施工企业,每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策略可能差别很大,寻找实施阶段分包项目的中标价与原标书中报价的差价时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项目工程量较大,不同施工企业保价差异较大,会影响单体项目工程结算造价指标,特别是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住宅楼,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来讲,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同意按照每个施工企业的报价和实施价进行找差价,难以说服职工;如果不同意,说服不了施工企业;第二,目前执行的清单计价模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加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是针对单位工程的,而分包项目的实施价是全费用价,如何计算出分包项目在报价中的措施费存有较大争议。
2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措施
2.1明确现场签证相关工作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批复时间界限和送达方式,发生现场签证时,要由施工企业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在施工企业上报14天内予以批复,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现场签证单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现场签证单已被确认。合同中需详细约定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且具可操作性,特别需明确接收现场签证单的人的职位、姓名、联系方式(包括传真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送达方式明确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合理理由拒绝接受直接送达的签证单时,由送达经办人在有证明人证明的条件下,将应送达的签证单留置于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电话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手机短信通知;对方拒不接收书面形式的现场签证单时,以发送电子版的电子邮件为准,同时,在违约条款中明确每拒接书面形送达支付违约金2000元。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现场签证存在争议时,合同中明确应以合同履行地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节的为准,切实维护发包、承包双方的利益。
2.2明确合同的内容 划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施工双方在制定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公平、公正。在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要加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作,按照合同法律要求和在立足于建筑企业双方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建筑合同的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合同双方的风险意识。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和利益纠纷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化解纠纷,有效解决问题。
2.3加强合同履行监管
在履行建设合同时,必须要对具体的条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协作,为合同履行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必要时,还要收集和整理原始资料、基础资料,相关人员要进行签字认可,针对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责任体制,以此增强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并且可以借助社会高度关注对相关企业进行外界监督。为防止分包方故意制造问题以便在进行结算价款时加价索要,也必须对分包方实行严格的督管。此外,加强对分包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也非常必要。
2.4做好签约前的评审工作
签约前的评审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调查工作,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建设方的社会信誉和建设资金来源,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要谨慎签订合同。对建设项目可靠性调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城市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情况、设计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报建批准文件号以及相关会议的记录;第二,评审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各地方的招投标管理方法的规定、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颁发管理法规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第三,评审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国项目所在地规定,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第四,评审合同条款与原招标文件条款,以及技术等是否存在差异,应及时沟通纠正。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建筑双方行为的重要工作,其能够明确规定整个施工过程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双方要积极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规定,诚信经营依法办事,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薛飞.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分析与对策处理[J].江西建材,2016(01):262+266.
[2]王晓莺,刘飞辰.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83-84.
[3]刘兴亮.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3,33(03):41-44.
[4]郭霞,孙睿霞.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经济,2017,27(07):22-25.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对策;法律法规
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参建单位和专业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较短,人工费不断上涨,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再加上受到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的影响,工程建设存在多種风险。承包工程是一项风险性较高的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造成了施工企业在履约合同期间会与建设单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合同纠纷。因此,加强对合同纠纷及处理对策的研究,有利于协调双方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分析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施工合同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导致承包方项目利润不断被压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至于引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另外,招投标制度过于形式化也容易造成建筑施工合同出现纠纷,由于很多工程承包方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很多建筑工程都是指定的承包商,招投标只是为了规避政府管理、检查,导致招投标过于形式化,没有任何意义;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合同履行程度低,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下文将对施工合同纠纷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协调双方利益,保证合同履行和实施。
1.1办理现场签证难的问题
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发生后14天内,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于14天内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实践中往往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分工的安排或其他原因,只对以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事实予以认定,以上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调整就放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处理,这样就把施工合同范本分成了两个阶段,而现行施工合同范本中未对此种情况的时间界限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工程师迫于控制工程造价或其他原因,对现场签证迟迟不签,最后导致合同纠纷。
1.2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 对施工方不利
当前,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施工企业较多,基本上处于经济链的下游,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有些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在处理问题时,建设单位没有有效权衡利弊,损坏施工单位利益,导致合同纠纷。
1.3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分包项目与原标书的差价问题
桩基工程、窗户、外墙外保温等建设单位可能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经常采取不平衡报价,有意压低这些项目的报价,如果遇到群体性工程,分多个标段、多个施工企业,每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策略可能差别很大,寻找实施阶段分包项目的中标价与原标书中报价的差价时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项目工程量较大,不同施工企业保价差异较大,会影响单体项目工程结算造价指标,特别是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住宅楼,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来讲,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同意按照每个施工企业的报价和实施价进行找差价,难以说服职工;如果不同意,说服不了施工企业;第二,目前执行的清单计价模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加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是针对单位工程的,而分包项目的实施价是全费用价,如何计算出分包项目在报价中的措施费存有较大争议。
2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措施
2.1明确现场签证相关工作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批复时间界限和送达方式,发生现场签证时,要由施工企业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在施工企业上报14天内予以批复,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现场签证单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现场签证单已被确认。合同中需详细约定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且具可操作性,特别需明确接收现场签证单的人的职位、姓名、联系方式(包括传真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送达方式明确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合理理由拒绝接受直接送达的签证单时,由送达经办人在有证明人证明的条件下,将应送达的签证单留置于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电话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手机短信通知;对方拒不接收书面形式的现场签证单时,以发送电子版的电子邮件为准,同时,在违约条款中明确每拒接书面形送达支付违约金2000元。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现场签证存在争议时,合同中明确应以合同履行地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节的为准,切实维护发包、承包双方的利益。
2.2明确合同的内容 划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施工双方在制定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公平、公正。在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要加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作,按照合同法律要求和在立足于建筑企业双方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建筑合同的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合同双方的风险意识。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和利益纠纷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化解纠纷,有效解决问题。
2.3加强合同履行监管
在履行建设合同时,必须要对具体的条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协作,为合同履行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必要时,还要收集和整理原始资料、基础资料,相关人员要进行签字认可,针对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责任体制,以此增强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并且可以借助社会高度关注对相关企业进行外界监督。为防止分包方故意制造问题以便在进行结算价款时加价索要,也必须对分包方实行严格的督管。此外,加强对分包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也非常必要。
2.4做好签约前的评审工作
签约前的评审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调查工作,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建设方的社会信誉和建设资金来源,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要谨慎签订合同。对建设项目可靠性调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城市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情况、设计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报建批准文件号以及相关会议的记录;第二,评审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各地方的招投标管理方法的规定、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颁发管理法规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第三,评审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国项目所在地规定,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第四,评审合同条款与原招标文件条款,以及技术等是否存在差异,应及时沟通纠正。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建筑双方行为的重要工作,其能够明确规定整个施工过程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双方要积极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规定,诚信经营依法办事,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薛飞.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分析与对策处理[J].江西建材,2016(01):262+266.
[2]王晓莺,刘飞辰.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83-84.
[3]刘兴亮.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3,33(03):41-44.
[4]郭霞,孙睿霞.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经济,2017,27(07):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