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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后,私营传统银行的公司化已成为普遍现象,这对中小银行充实核心资本、维护信用以及政府稳定战时金融与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抗战爆发后私营传统银行的公司化,仍偏重资本的筹集而漠视银行的转机建制及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因而存在经营非审慎、业务投机化、脆弱性高等问题。我国现有不少中小型银行类机构,包括信用合作社及股份合作制银行,公司化、合并及上市仍是这类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抵御风险的有效途径。金融监管部门应以史为鉴,引导公司化的中小银行类机构着力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审慎经营,而不能仅将公司化和上市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