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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的长治久安与这个国家的法律密不可分,法律不仅规范着人民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着政府,国家逐步颁布了各项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才可以使人们的居住环境越来越规矩化。本次研究主要是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展开,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和利益不受到侵害,而经济法保护的是企业或者集体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下文通过对两者的辩证分析,来探究民商法和经济法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从而用辩证的眼光看待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关系;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F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3-0352-01
引言
中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古代叫规矩,而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叫法律,法律就是通过严格、谨慎的文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旦有人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是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一个好的国家是具有完备的法律、高效的执行力和庞大的号召力的,法律就相当于规矩,它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本次研究主要是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展开的,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主要解决财产归属问题和流转关系,而商法则是在保护商品交易时的个人的利益,之所以民商法放在一起,是因为他们保护的都是个人的利益。经济法主要保护的是集体或者企业的利益,主要概念有以下三点: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一)民商法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主要是保护个人利益,例如调整财产关系,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民法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它在解决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时的作用也逐漸凸显。商法主要是规范人们之间在进行商品交易时的行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民法和商法虽然略有不同,但是他们在根本上都是在保护个人的利益。
国家之所以设置民商法,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总是有人主顾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忽视规则。他们常常为了可以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利润,使自己财富剧增,而无视规矩。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违背市场竞争体系,通过手段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样就很容易因为这些人的个人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造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紊乱,损害了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不仅如此,在寻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很容易会忽视整个国家的利益,忽视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事业项目,例如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等,并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民商法的出台,就是要规范市场竞争中,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规范个人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经济法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关系
如果只关注个人利益的发展,就很容易忽视国家利益,国家的利益才是重中之重,因此,经济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经济法的主要概念有以下三点: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当代社会,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因此,人与社会的关系也逐渐加深,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逐渐衰落,那么这个国家的人的价值也会下降,反之,国家的经济逐渐兴盛,这个国家中的人的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由于个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个人的行为不光指劳动行为,还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换言之,如果国家的经济出现问题,市场经济出现“失灵”的现象,那么将出现大部分人面临失业的问题。
因此,经济法的出台就是使国家充当管理者的职能,规范市场竞争,注重人的属性。也就是说,经济法是通过国家行使相关权利来规范市场经济,维护其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其正常发展。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就使国家利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人民的属性得到了保护,这就是经济法和国家的关系,密不可分又相互需要。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差异性与辩证统一性
(一)权利保护特点上的差异性
上文讲了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概念,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经济法保护的是国家、企业和集体的利益不受侵犯,这就是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权利保护特点上最大的差异性。
个体,指的是公民,或者指法律上的自由人,这些人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都由民商法所保护,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受到民商法的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无论你是什么职业、年龄、性别,民商法都赋予我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则是给予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保护的对象分为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例如国家是利用经济法起到管理者的职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另外,经济法还根据市场主体的地位的不同、经济的不同、以及所处环境的不同来分配权利以及义务。因此,经济法并不是一个死板固定的法律,它的权利保护对象更多,内容更加严谨。
(二)主体意思上的限度的差异性
民商法强调的是自治,它可以通过人们的自主意识而改变,可以任意的更改或废除。少数服从多数是大部分人所喜欢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使得大部分人得到满意的结果,这就是一种自主意识的体现。并没有刻板严格的规定,一切的决定由人民自己做出,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
而经济法是由国家的宪法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国家担起管理者的职能,通过对市场的调控,来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它要求企业、集体和个人都为了社会经济可以正常发展而做出适当的牺牲,以大局为重。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关系统一性
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虽然存在不同,但也可以互相弥补不足。民商法强调的是自治,它不存在意志强制问题,人们在市场竞争中的任何经济行为都以自己的意识为主体。即需要当事人主动述讼,才会有人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而经济法主要是在国家权力日益雄厚的基础上,使政府对市场经济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监督管理市场,使我国经济正常平稳发展。
总结以上观点,民商法是维护个人利益、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的法律,经济法保护企业和集体的利益,它的主要作用是使国家担起管理者的职能,使国家在组织管理及市场经济调控中的经济关系发挥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这个国家的法律密不可分,法律不仅规范着人民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着政府,国家逐步颁布了各项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才可以使人们的居住环境越来越规矩化。法律是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一个好的国家是具有完备的法律、高效的执行力和庞大的号召力的,法律就相当于规矩,它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也有很多不同,但是他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和利益不受到侵害,而经济法保护的是企业或者集体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只有个体和集体都在市场中公平公正的竞争,我国经济才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法律与经济推理[J].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4, 8(10).
[2]王晓哗.经济法学[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5, 11(12).
[3]陈载源.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学研究. 2014, 5(10).
[4]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法学评论[J].法学评论. 2015, 7(10).
[5]程南.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6.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关系;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F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3-0352-01
引言
中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古代叫规矩,而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叫法律,法律就是通过严格、谨慎的文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旦有人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是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一个好的国家是具有完备的法律、高效的执行力和庞大的号召力的,法律就相当于规矩,它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本次研究主要是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展开的,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主要解决财产归属问题和流转关系,而商法则是在保护商品交易时的个人的利益,之所以民商法放在一起,是因为他们保护的都是个人的利益。经济法主要保护的是集体或者企业的利益,主要概念有以下三点: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一)民商法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主要是保护个人利益,例如调整财产关系,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民法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它在解决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时的作用也逐漸凸显。商法主要是规范人们之间在进行商品交易时的行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民法和商法虽然略有不同,但是他们在根本上都是在保护个人的利益。
国家之所以设置民商法,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总是有人主顾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忽视规则。他们常常为了可以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利润,使自己财富剧增,而无视规矩。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违背市场竞争体系,通过手段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样就很容易因为这些人的个人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造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紊乱,损害了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不仅如此,在寻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很容易会忽视整个国家的利益,忽视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事业项目,例如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等,并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民商法的出台,就是要规范市场竞争中,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规范个人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经济法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关系
如果只关注个人利益的发展,就很容易忽视国家利益,国家的利益才是重中之重,因此,经济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经济法的主要概念有以下三点: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当代社会,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因此,人与社会的关系也逐渐加深,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逐渐衰落,那么这个国家的人的价值也会下降,反之,国家的经济逐渐兴盛,这个国家中的人的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由于个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个人的行为不光指劳动行为,还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换言之,如果国家的经济出现问题,市场经济出现“失灵”的现象,那么将出现大部分人面临失业的问题。
因此,经济法的出台就是使国家充当管理者的职能,规范市场竞争,注重人的属性。也就是说,经济法是通过国家行使相关权利来规范市场经济,维护其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其正常发展。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就使国家利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人民的属性得到了保护,这就是经济法和国家的关系,密不可分又相互需要。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差异性与辩证统一性
(一)权利保护特点上的差异性
上文讲了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概念,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经济法保护的是国家、企业和集体的利益不受侵犯,这就是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权利保护特点上最大的差异性。
个体,指的是公民,或者指法律上的自由人,这些人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都由民商法所保护,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受到民商法的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无论你是什么职业、年龄、性别,民商法都赋予我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则是给予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保护的对象分为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例如国家是利用经济法起到管理者的职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另外,经济法还根据市场主体的地位的不同、经济的不同、以及所处环境的不同来分配权利以及义务。因此,经济法并不是一个死板固定的法律,它的权利保护对象更多,内容更加严谨。
(二)主体意思上的限度的差异性
民商法强调的是自治,它可以通过人们的自主意识而改变,可以任意的更改或废除。少数服从多数是大部分人所喜欢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使得大部分人得到满意的结果,这就是一种自主意识的体现。并没有刻板严格的规定,一切的决定由人民自己做出,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
而经济法是由国家的宪法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国家担起管理者的职能,通过对市场的调控,来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它要求企业、集体和个人都为了社会经济可以正常发展而做出适当的牺牲,以大局为重。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关系统一性
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虽然存在不同,但也可以互相弥补不足。民商法强调的是自治,它不存在意志强制问题,人们在市场竞争中的任何经济行为都以自己的意识为主体。即需要当事人主动述讼,才会有人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而经济法主要是在国家权力日益雄厚的基础上,使政府对市场经济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监督管理市场,使我国经济正常平稳发展。
总结以上观点,民商法是维护个人利益、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的法律,经济法保护企业和集体的利益,它的主要作用是使国家担起管理者的职能,使国家在组织管理及市场经济调控中的经济关系发挥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这个国家的法律密不可分,法律不仅规范着人民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着政府,国家逐步颁布了各项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才可以使人们的居住环境越来越规矩化。法律是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一个好的国家是具有完备的法律、高效的执行力和庞大的号召力的,法律就相当于规矩,它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也有很多不同,但是他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和利益不受到侵害,而经济法保护的是企业或者集体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只有个体和集体都在市场中公平公正的竞争,我国经济才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法律与经济推理[J].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4, 8(10).
[2]王晓哗.经济法学[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5, 11(12).
[3]陈载源.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学研究. 2014, 5(10).
[4]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法学评论[J].法学评论. 2015, 7(10).
[5]程南.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