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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指导案例5号)。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例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逐级请示至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0)行他字第82号《关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