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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辅"是统治阶级为了长治久安,实行的一种慎刑原则,它源于古代德、法并用的治国理念。西汉时期,董仲舒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它上升到治国方略。此方略通过赦宥老、幼、妇、残的刑法原则,及"春秋决狱"的司法审判原则,在西汉法律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德主刑辅"原则在西汉形成之后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被其以后封建统治者奉为治国圭臬而加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