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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利弊之基础上,提出要建立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就是以耕地产出数量或产出价值为基础和核心的动态平衡,包括耕地绝对产出的动态平衡和耕地相对产出的动态平衡两个层次.实现耕地产出动态平衡有两种途径:一是粗放式平衡,二是集约式平衡,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应体现区域性和时间性.建立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兼顾了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有利于保护生态平衡,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城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