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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不再“失位”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价值主体,民心得失是衡量乡村治理成败的核心标准。当前基层政府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手段操控村级选举、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村组织等导致农民的主体意识缺失,农民“失位”。这就要求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
首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可通过“村情民议,村事民定”,创新村务管理,凝聚人心。其要旨是:让群众在民主管理上由“幕后”走到“前台”,建立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决策规则;让群众在民主监督上由“局外”转入“局内”,做到村级事务管理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让群众在村务管理上由“看客”变成“主人”。
其次,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改造现状的激情和动力,培育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
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告别“失语”
充分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保证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单个的、碎片化的利益诉求无法以组织化的程度集体“发声”,很难使自己的“表达”受到重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具体制度,充分吸纳农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活动。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健全代表候选人制度,严格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保证代表确实能代表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和行使权利等。
其次,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空间,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第三,要开拓更多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使新闻传播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政府能听到农民的呼声。
让基层政府不再“失信”
一些基层政府在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蜕变为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幻化为虚设的“稻草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失去信心;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基层政府的贪污腐化行为让农民反感。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其不乱“作为”而有作为。
基层政府应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摆脱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依法办理,解决基层政府工作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不得随意用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违法设置影响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价值主体,民心得失是衡量乡村治理成败的核心标准。当前基层政府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手段操控村级选举、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村组织等导致农民的主体意识缺失,农民“失位”。这就要求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
首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可通过“村情民议,村事民定”,创新村务管理,凝聚人心。其要旨是:让群众在民主管理上由“幕后”走到“前台”,建立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决策规则;让群众在民主监督上由“局外”转入“局内”,做到村级事务管理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让群众在村务管理上由“看客”变成“主人”。
其次,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改造现状的激情和动力,培育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
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告别“失语”
充分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保证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单个的、碎片化的利益诉求无法以组织化的程度集体“发声”,很难使自己的“表达”受到重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具体制度,充分吸纳农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活动。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健全代表候选人制度,严格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保证代表确实能代表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和行使权利等。
其次,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空间,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第三,要开拓更多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使新闻传播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政府能听到农民的呼声。
让基层政府不再“失信”
一些基层政府在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蜕变为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幻化为虚设的“稻草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失去信心;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基层政府的贪污腐化行为让农民反感。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其不乱“作为”而有作为。
基层政府应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摆脱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依法办理,解决基层政府工作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不得随意用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违法设置影响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