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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今后将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并实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