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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金寨縣入户调研数据,通过logistics模型分析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关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受农户个人及其家庭、宅基地、主观认知、周围人群多方面因素影响,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与强度存在差异。最后根据各因素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关键词:宅基地;logistics模型;农户退出意愿;影响因素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宅基地不但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而且对于农村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农村从为城市现代化、工业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演变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乡村老龄化、年轻劳动力外流、空心村的出现也成为必然结果。由此,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宅基地闲置、利用率低,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弱化,宅基地缺乏管控,出现宅基地隐形流转、一户多宅等问题。随着新时代改革的不断深入,以保障性、身份性为主的宅基地制度难以适应农村治理能力、治理制度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中央在2015年“三块地”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入市流转、宅基地抵押担保、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制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完善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集体住房财产权保障新机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完善农民宅基地闲置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保障户有所居的多种形式,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成为“三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宅基地退出成为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可行途径之一,而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各因素是驱动农户产生退出意愿的关键。
近年来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研究高度关注,在法理方面: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与政策的研究,主要有宅基地退出制度性障碍、退出补偿制度的合理性等。在试点地区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与补充了宅基地退出的区域差异、宅基地退出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标准的测算等。在微观方面:包括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宅基地退出农户意愿与行为、宅基地退出中农户分化等。总体趋势从法理制度研究向宅基地退出农户意愿与行为转变,目前对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二元logistics模型、probit二元选择模型等,研究视角也从宏观的土地权能转向微观的行为经济学视角。从现有研究来看,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集中于以经济效益视角对农户个人因素以及部分外部因素的分析,而对周围人群的影响研究不够充分。因此,本文在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金寨县调研数据为基础,并运用二元logistics模型了解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结合周围人群影响以及农户主观认知,综合分析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与强度,以期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作补充与完善。
一、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区域概况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余脉的腹地。东接湖北省霍山县,南临湖北英山,西与河南商城交界,北与河南固始、安徽霍邱、叶集三个县区紧密接壤,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19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据《2019年金寨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截止2019年搬迁贫困户2755户,改造农村危房1880户,新腾退复垦宅基地1.2万亩,累计腾退4万余户、复垦4.7万亩。
(二)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年7月对金寨县的走访调查。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科学性和样本的代表性,综合考虑了样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宅基地退出情况、区位差异等,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四个乡镇13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共发放问卷数430份并全部回收,有效问卷397份,有效率达92.3%。
根据问卷的统计结果,从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来看,被调查农户性别均衡,年龄集中在50岁以上,占50.9%,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的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占81.6%,家庭平均年收入为4万元左右,其中农业收入占比较低。从宅基地特征来看,多数农民拥有一至二处宅基地,房屋的装修程度多为简装,宅基地使用率较高。
二、研究方法
(一)变量选取
综合借鉴其他学者研究,将自变量农户退出宅基地相关影响因素分为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主观认知、周围人群四个维度。其中个人及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是实测数据,由于主观认知与周围人群影响程度很难量化,因此自变量的赋值采用Likert 五点量表法,详见表1。
(二)模型构建
本文探究的是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离散型,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是一个二元选择的问题。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Logistic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p为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概率;1-p为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退出概率;xi为解释变量;βi为解释变量第i个项中影响农民退出因素的系数;ε为误差;α为常数项。
三、结果分析
应用SPSS 25.0 统计软件对397个有效农户样本数据进行 Logistic 回归分析,以农户是否愿意流转宅基地为因变量,得到金寨县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果(表2)。
(一)个人及家庭特征
年龄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284,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负向作用,即年龄较大的农户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一方面年纪大的农户有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更倾向于在熟悉的环境,并且宅基地能够提供养老居住的功能,再加上农村与城市生活上的差异,城市生活成本更高;另一方面年纪较大的农民在城市不具备竞争力,很难在城市有长期稳定工作。
职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163,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以及退休人员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并且这部分人群呈现老龄化。相反从事非农工作的呈现年轻化,这部分人所受的教育程度高,掌握非农就业技能,相比于农村,在城市从事技能型工作的可能性更大。 家庭收入来源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388,说明家庭非农收入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季节性务工的农户来说,对宅基地提供的居住与生产功能有需求。而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户来说,农业收入基本来源于流转的土地,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教育程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其中小学及以下水平占59%,初中占26%,高中占10%,大专及以上占5%,教育水平区分不明显。
(二)宅基地特征
宅基地面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008,说明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宅基地面积越大的农民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越大,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也越大,农民能获取大量的经济补偿。
宅基地装修程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1.297,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宅基地装修程度越高的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据调查情况,当地农户家装修普遍是简装或者毛坯,占到70%以上。主要原因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户,有迁移到城市发展需求,宅基地闲置或者留给父母住,因此大部分宅基地装修程度不高。
每年居住时间、宅基地数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在1~2处占98%以上,农户之间宅基地占有量差距不大。农户每年居住时间大于9个月的占89%,说明大多数家庭的宅基地未闲置。每户宅基地的数量与居住情况没有明显区分,因此影响不显著。
(三)主观认知
政策宣传不到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显著性为0.091,系数为-0.283,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农户对政策越不了解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民受教育普遍较低,宅基地居住者多为年纪较大的农户,其子女又长期在外务工,政策了解程度不高。
宅基地区位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显著性为0.071,系数为0.297,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近郊农民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因为近郊的地理位置有优势,农民宅基地可以留作商用,且住房未来的增值空间较大,宅基地多元化利用方式更多。
购置新房资金不足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系数为-0.472,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购置新房资金越不足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对于退出无居住场所的农户来说,居住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购置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时,宅基地退出后得到的补偿金能够很大程度上弥补资金的不足。
政府能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50岁以上农户占55.7%,对年纪较大的农户来说,从事就业的可能性不高,对新住所的适应性差;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部分农户,不适应政府就近安排就业。
(四)周围人群
村干部建议退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系数为0.796,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村干部作为宅基地退出政策宣传与实施的负责人,对于农民来说具有很高的话语权与行政权。在农民普遍的观念中,对政府的提议有尊重与顺从的心理,政府在宅基地退出政策执行中占据主导地位。
邻居、亲戚、已退出人员、未退出人员建议退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其中已退出宅基地人员的建议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村民在考虑退出宅基地时,会对退出前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等做出综合判断,因此退出人员的建议更具有参考价值。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基于金寨县13个村的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
个体及其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主观认知、周围人群四方面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影响,各因素作用的方向与强度存在差异。其中个体及其家庭、宅基地作为外在客观影响因素,其显著性较强。个体及其家庭特征中年龄、職业存在负向作用,家庭非农收入存在正向作用,家庭非农收入作用强度大于年龄与职业;宅基地特征中宅基地面积存在正向作用,宅基地装修程度存在负向作用,宅基地装修程度作用强度大于宅基地面积。农户主观认知作为内在主观影响因素,其显著性较弱。购置新房资金不足与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负向作用,宅基地区位差存在正向作用,购置新房资金不足因素的作用强度大于宅基地区位与政策宣传不足因素。周围人群中村干部建议存在正向作用,相比与亲戚、已退出、未退出人员作用显著。在农户考虑退出宅基地时,外在客观因素影响农户意愿程度更大。
(二)启示
考虑农户差异需求,实施差别化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安排。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宅基地不仅有居住功能,还为农业生产提供场地,相比于集中安置区或者城镇更方便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对于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户来说,货币补偿更乐于接受。
建立就业与收入稳定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养老与就业是农户退出宅基地的主要顾虑。对于进程务工的农户,政府应加强非农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提供良好就业环境,保障农户进程发展中的就业机会与稳定收入。对土地依赖程度强的农户,政府除了在退出宅基地时给予经济补偿,在购置安置房、商品房给予优惠政策。
加大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农民自主权。基层人员的政策宣传是农户了解宅基地退出政策最重要的渠道,基层人员宣传政策时应全面透彻传递政策信息,对宅基地产权、退出后社会保障、退出后补偿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切实保证农户自主自愿,在确保农户利益诉求得到表达情况下,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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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本下乡过程中农地流转冲突的发生机理与管控政策研究”(71603003)。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程久苗为通讯作者)
关键词:宅基地;logistics模型;农户退出意愿;影响因素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宅基地不但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而且对于农村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农村从为城市现代化、工业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演变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乡村老龄化、年轻劳动力外流、空心村的出现也成为必然结果。由此,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宅基地闲置、利用率低,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弱化,宅基地缺乏管控,出现宅基地隐形流转、一户多宅等问题。随着新时代改革的不断深入,以保障性、身份性为主的宅基地制度难以适应农村治理能力、治理制度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中央在2015年“三块地”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入市流转、宅基地抵押担保、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制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完善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集体住房财产权保障新机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完善农民宅基地闲置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保障户有所居的多种形式,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成为“三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宅基地退出成为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可行途径之一,而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各因素是驱动农户产生退出意愿的关键。
近年来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研究高度关注,在法理方面: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与政策的研究,主要有宅基地退出制度性障碍、退出补偿制度的合理性等。在试点地区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与补充了宅基地退出的区域差异、宅基地退出模式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标准的测算等。在微观方面:包括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宅基地退出农户意愿与行为、宅基地退出中农户分化等。总体趋势从法理制度研究向宅基地退出农户意愿与行为转变,目前对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二元logistics模型、probit二元选择模型等,研究视角也从宏观的土地权能转向微观的行为经济学视角。从现有研究来看,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集中于以经济效益视角对农户个人因素以及部分外部因素的分析,而对周围人群的影响研究不够充分。因此,本文在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金寨县调研数据为基础,并运用二元logistics模型了解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结合周围人群影响以及农户主观认知,综合分析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与强度,以期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作补充与完善。
一、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区域概况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余脉的腹地。东接湖北省霍山县,南临湖北英山,西与河南商城交界,北与河南固始、安徽霍邱、叶集三个县区紧密接壤,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19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据《2019年金寨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截止2019年搬迁贫困户2755户,改造农村危房1880户,新腾退复垦宅基地1.2万亩,累计腾退4万余户、复垦4.7万亩。
(二)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年7月对金寨县的走访调查。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科学性和样本的代表性,综合考虑了样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宅基地退出情况、区位差异等,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四个乡镇13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共发放问卷数430份并全部回收,有效问卷397份,有效率达92.3%。
根据问卷的统计结果,从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来看,被调查农户性别均衡,年龄集中在50岁以上,占50.9%,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的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占81.6%,家庭平均年收入为4万元左右,其中农业收入占比较低。从宅基地特征来看,多数农民拥有一至二处宅基地,房屋的装修程度多为简装,宅基地使用率较高。
二、研究方法
(一)变量选取
综合借鉴其他学者研究,将自变量农户退出宅基地相关影响因素分为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主观认知、周围人群四个维度。其中个人及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是实测数据,由于主观认知与周围人群影响程度很难量化,因此自变量的赋值采用Likert 五点量表法,详见表1。
(二)模型构建
本文探究的是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离散型,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是一个二元选择的问题。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Logistic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p为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概率;1-p为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退出概率;xi为解释变量;βi为解释变量第i个项中影响农民退出因素的系数;ε为误差;α为常数项。
三、结果分析
应用SPSS 25.0 统计软件对397个有效农户样本数据进行 Logistic 回归分析,以农户是否愿意流转宅基地为因变量,得到金寨县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果(表2)。
(一)个人及家庭特征
年龄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284,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负向作用,即年龄较大的农户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一方面年纪大的农户有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更倾向于在熟悉的环境,并且宅基地能够提供养老居住的功能,再加上农村与城市生活上的差异,城市生活成本更高;另一方面年纪较大的农民在城市不具备竞争力,很难在城市有长期稳定工作。
职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163,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以及退休人员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并且这部分人群呈现老龄化。相反从事非农工作的呈现年轻化,这部分人所受的教育程度高,掌握非农就业技能,相比于农村,在城市从事技能型工作的可能性更大。 家庭收入来源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388,说明家庭非农收入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季节性务工的农户来说,对宅基地提供的居住与生产功能有需求。而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户来说,农业收入基本来源于流转的土地,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教育程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其中小学及以下水平占59%,初中占26%,高中占10%,大专及以上占5%,教育水平区分不明显。
(二)宅基地特征
宅基地面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0.008,说明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宅基地面积越大的农民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越大,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也越大,农民能获取大量的经济补偿。
宅基地装修程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的系数为-1.297,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宅基地装修程度越高的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据调查情况,当地农户家装修普遍是简装或者毛坯,占到70%以上。主要原因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户,有迁移到城市发展需求,宅基地闲置或者留给父母住,因此大部分宅基地装修程度不高。
每年居住时间、宅基地数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在1~2处占98%以上,农户之间宅基地占有量差距不大。农户每年居住时间大于9个月的占89%,说明大多数家庭的宅基地未闲置。每户宅基地的数量与居住情况没有明显区分,因此影响不显著。
(三)主观认知
政策宣传不到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显著性为0.091,系数为-0.283,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农户对政策越不了解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民受教育普遍较低,宅基地居住者多为年纪较大的农户,其子女又长期在外务工,政策了解程度不高。
宅基地区位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显著性为0.071,系数为0.297,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近郊农民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因为近郊的地理位置有优势,农民宅基地可以留作商用,且住房未来的增值空间较大,宅基地多元化利用方式更多。
购置新房资金不足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系数为-0.472,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作用,即购置新房资金越不足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对于退出无居住场所的农户来说,居住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购置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时,宅基地退出后得到的补偿金能够很大程度上弥补资金的不足。
政府能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50岁以上农户占55.7%,对年纪较大的农户来说,从事就业的可能性不高,对新住所的适应性差;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部分农户,不适应政府就近安排就业。
(四)周围人群
村干部建议退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该变量系数为0.796,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村干部作为宅基地退出政策宣传与实施的负责人,对于农民来说具有很高的话语权与行政权。在农民普遍的观念中,对政府的提议有尊重与顺从的心理,政府在宅基地退出政策执行中占据主导地位。
邻居、亲戚、已退出人员、未退出人员建议退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无显著影响。其中已退出宅基地人员的建议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村民在考虑退出宅基地时,会对退出前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等做出综合判断,因此退出人员的建议更具有参考价值。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基于金寨县13个村的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
个体及其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主观认知、周围人群四方面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影响,各因素作用的方向与强度存在差异。其中个体及其家庭、宅基地作为外在客观影响因素,其显著性较强。个体及其家庭特征中年龄、職业存在负向作用,家庭非农收入存在正向作用,家庭非农收入作用强度大于年龄与职业;宅基地特征中宅基地面积存在正向作用,宅基地装修程度存在负向作用,宅基地装修程度作用强度大于宅基地面积。农户主观认知作为内在主观影响因素,其显著性较弱。购置新房资金不足与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负向作用,宅基地区位差存在正向作用,购置新房资金不足因素的作用强度大于宅基地区位与政策宣传不足因素。周围人群中村干部建议存在正向作用,相比与亲戚、已退出、未退出人员作用显著。在农户考虑退出宅基地时,外在客观因素影响农户意愿程度更大。
(二)启示
考虑农户差异需求,实施差别化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安排。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宅基地不仅有居住功能,还为农业生产提供场地,相比于集中安置区或者城镇更方便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对于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户来说,货币补偿更乐于接受。
建立就业与收入稳定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养老与就业是农户退出宅基地的主要顾虑。对于进程务工的农户,政府应加强非农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提供良好就业环境,保障农户进程发展中的就业机会与稳定收入。对土地依赖程度强的农户,政府除了在退出宅基地时给予经济补偿,在购置安置房、商品房给予优惠政策。
加大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农民自主权。基层人员的政策宣传是农户了解宅基地退出政策最重要的渠道,基层人员宣传政策时应全面透彻传递政策信息,对宅基地产权、退出后社会保障、退出后补偿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切实保证农户自主自愿,在确保农户利益诉求得到表达情况下,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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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本下乡过程中农地流转冲突的发生机理与管控政策研究”(71603003)。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程久苗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