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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模式;技术;科技中介;行业管理
到目前为止,管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各种不同的管理学派,由于理论观点的不同,对管理概念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管理,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组织外部对内部所有资源进行宏观调控,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管理是随着组织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的作用也日益明显。
科技中介机构管理作为管理活动的一个领域,是指政府及行业协会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宏观引导和微观控制,以实现科技中介活动目标的过程。主要研究的是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的规律和过程,通过管理实现进一步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从而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
一、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并行模式、行业协会自律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控制。在此方式下,政府不仅会颁布详尽的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还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具体运作,如登记备案、年检、收费标准制定。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也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我国科技中介機构管理所体现的问题都是一致的:政府过多干预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限制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空间,行业协会的作用日趋明显,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
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政府还没有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营造健全的政策与法规环境。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据法律法规而运营。虽然我国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科技中介机构在法律地位、运行机制等方面却没有受到明确的支持和保护。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让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等,但是整体看来这些政策和法规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定位并不准确,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全面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各项行为、权利和义务,以致在很多方面都出现了法律真空、无章可循的现象。政策扶持方面,也仅仅有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四技活动”的税收减免等少数的措施,对科技评估、融资类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中介机构扶持较少。相关政策的保护力度不够,法律法规又不健全,这使得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很难在经营中获得公正平等的竞争机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科技中介机构,尤其是无官办色彩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政府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引导,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在结构上发展失衡。
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管理现状分析
截止2011年底,我国大中城市共有科技中介机构9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40余万人。其中,各类科技咨询机构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近50万。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到1331家,从业人员1万6千多人,服务企业9.仍万多家,通过各种服务使企业增加销售额6科亿元、增加利税89亿元,共为社会增加就业175万人。一批水平高、实力强、后劲足的科技中介机构不断涌现,高层次的科技中介机构队伍正在形成。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正处于规范发展阶段。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以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专利代理人为标志的高层次的中介队伍诞生,风险资金开始起步,进入了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进入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领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同时,科技中介机构在体制上有较大创新,一部分大型综合服务机构,采取共建共享模式,使地区的智力整体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带来了大批创新型的、实力雄厚的、经受住市场考验的,能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一批行业性组织相继成立,也促使科技中介业由无序逐步走向有序。科技中介业的总体架构已初步形成,尤其是科技中介机构的若干重点领域,例如科技咨询、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已初具规模,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这个阶段,随着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并行模式为主。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发展倾向于自下而上,政府重在营造有利环境和创造需求,注重与科技中介关系的合理界定,大力促进其市场化。政府逐渐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导向,许多职能交由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实现,促进了科技中介机构灵活性和服务范围的拓展。首先,政府的强制性管制容易导致科技中介机构灵活性与适应性的丧失,阻碍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康发展,管理效率较低;其次,政府因“寻租”利益所进行的不当管理,不仅不能使科技中介机构的成长环境得到保障,甚至使公众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侵犯。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并行模式的特点介于政府管理模式与行业自律模式两者的特点之间,适用于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均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期。
三、行业管理层面分析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正在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的管理主体正从传统的国家或政府扩展到所有公共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社会管理变成一种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的开放式管理。随着政府职能转移步伐加快,尤其是政府各工业管理部门的撤销,以行业协会为主的行业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行业组织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成为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主要趋势。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工作需要在技术、经济、政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具备足够的专业性人才,可是我国行业协会不仅目前在这些方面人才紧缺,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满足这种需要。这就会导致缺少高水平工作人员的协会服务水平不高,企业不满意,在行业内的威信度不高,无法吸引科技中介机构入会,最终造成行业协会组织难有大的作为。因此,我国行业协会要想发展壮大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想办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改变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从根本上使管理与科技中介服务得到真正的相融合。
到目前为止,管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各种不同的管理学派,由于理论观点的不同,对管理概念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管理,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组织外部对内部所有资源进行宏观调控,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管理是随着组织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的作用也日益明显。
科技中介机构管理作为管理活动的一个领域,是指政府及行业协会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宏观引导和微观控制,以实现科技中介活动目标的过程。主要研究的是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的规律和过程,通过管理实现进一步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从而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
一、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并行模式、行业协会自律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控制。在此方式下,政府不仅会颁布详尽的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还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具体运作,如登记备案、年检、收费标准制定。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也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我国科技中介機构管理所体现的问题都是一致的:政府过多干预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限制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空间,行业协会的作用日趋明显,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
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政府还没有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营造健全的政策与法规环境。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据法律法规而运营。虽然我国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科技中介机构在法律地位、运行机制等方面却没有受到明确的支持和保护。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让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等,但是整体看来这些政策和法规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定位并不准确,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全面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各项行为、权利和义务,以致在很多方面都出现了法律真空、无章可循的现象。政策扶持方面,也仅仅有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四技活动”的税收减免等少数的措施,对科技评估、融资类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中介机构扶持较少。相关政策的保护力度不够,法律法规又不健全,这使得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很难在经营中获得公正平等的竞争机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科技中介机构,尤其是无官办色彩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政府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引导,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在结构上发展失衡。
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管理现状分析
截止2011年底,我国大中城市共有科技中介机构9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40余万人。其中,各类科技咨询机构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近50万。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到1331家,从业人员1万6千多人,服务企业9.仍万多家,通过各种服务使企业增加销售额6科亿元、增加利税89亿元,共为社会增加就业175万人。一批水平高、实力强、后劲足的科技中介机构不断涌现,高层次的科技中介机构队伍正在形成。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正处于规范发展阶段。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以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专利代理人为标志的高层次的中介队伍诞生,风险资金开始起步,进入了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进入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领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同时,科技中介机构在体制上有较大创新,一部分大型综合服务机构,采取共建共享模式,使地区的智力整体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带来了大批创新型的、实力雄厚的、经受住市场考验的,能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一批行业性组织相继成立,也促使科技中介业由无序逐步走向有序。科技中介业的总体架构已初步形成,尤其是科技中介机构的若干重点领域,例如科技咨询、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已初具规模,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这个阶段,随着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并行模式为主。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发展倾向于自下而上,政府重在营造有利环境和创造需求,注重与科技中介关系的合理界定,大力促进其市场化。政府逐渐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导向,许多职能交由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实现,促进了科技中介机构灵活性和服务范围的拓展。首先,政府的强制性管制容易导致科技中介机构灵活性与适应性的丧失,阻碍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康发展,管理效率较低;其次,政府因“寻租”利益所进行的不当管理,不仅不能使科技中介机构的成长环境得到保障,甚至使公众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侵犯。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并行模式的特点介于政府管理模式与行业自律模式两者的特点之间,适用于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均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期。
三、行业管理层面分析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正在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的管理主体正从传统的国家或政府扩展到所有公共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社会管理变成一种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的开放式管理。随着政府职能转移步伐加快,尤其是政府各工业管理部门的撤销,以行业协会为主的行业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行业组织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成为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主要趋势。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工作需要在技术、经济、政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具备足够的专业性人才,可是我国行业协会不仅目前在这些方面人才紧缺,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满足这种需要。这就会导致缺少高水平工作人员的协会服务水平不高,企业不满意,在行业内的威信度不高,无法吸引科技中介机构入会,最终造成行业协会组织难有大的作为。因此,我国行业协会要想发展壮大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想办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改变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从根本上使管理与科技中介服务得到真正的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