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是我国目前提倡的大学教育方式,也是大部分法律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发展方向。“国际贸易实务”是实务性强、与实践结合紧密,比较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手段的课程之一。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如何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和理解知识点,引发兴趣,开阔思维,同时锻炼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贸易;选用
中图分类号:F74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9-000-01
案例教学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而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从手段上运用案例让学生自己得出应有的结论,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描述】
本节课使用的教材是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行第12章《国际贸易术语》。学生对象为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3级本科A班的学生。教学内容和目标:1、掌握CFR和CIF含义与作用;2、掌握CFR和CIF的国际贸易惯例;3、掌握国际商会《2010通则》中对CFR和CIF的相关规定;4、学会CFR和CIF术语的变形以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前三点目标,依靠教材就可以完成,因为教材中提供了详细的术语相关知识的解释,而对于第四点教学目标,就只能依靠补充知识来完成。本课所预想的知识补充的方式是案例分析。教学过程如下:
教师先让学生复习了上节课内容,接着给学生上新课,即CFR和CIF这两个术语。教师先给学生讲了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及使用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学生表示基本掌握。为了测验学生是否掌握,教师便给出了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我某公司按CFR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问卖方是否负责?学生刚开始还有些疑惑,无人作答,这时教师提醒要注意所采用的贸易术语。这时学生像是豁然开朗纷纷回答说:不负责,因为采用的是CFR术语,保险由买方自己办理。教师对于学生的回答是预想到的,但答案并不对。为什么呢?教师讲解:从术语的责任风险划分上来理解是对的,保险确实是买方自己办理,但同学们忽略了一个情况,那就是在采用CFR术语时卖方要办理租船订舱,这时卖方的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是装船通知,即卖方把货物装上船只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买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学生立即答到:老师,可那是周末,没法通知。教师解释到:是的,按照我们正常的规定是要顺延到工作日,但像这种情况却不能免责,要想办法通知对方。为此,学生掌握了在采用CFR术语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接着,为了让学生掌握这些术语的变形以及使用中要注意的事项。教师讲到了在国际贸易中,确定合同的性质至关重要,采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因为贸易术语本身就规定了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界限的划分,但若合同的其他条款又规定了与这种术语完全不同或有抵触的条款,那么有关这一贸易术语的惯例解释就完全不适用于该合同,甚至被认为无效。为了让学生清楚这一知识点,教师给出了另一个案例让学生进行研究。案例如下: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学生都沉浸在思考中,不知道如何回答。这时,教师引导学生回顾CIF术语并结合刚刚所讲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学生A回答:按CIF术语来说,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只要货物按时装船,卖方就不负其余责任。教师表扬学生A对CIF术语掌握得很好,但学生A并没有回答这个案例提出的问题,即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术语CIF合同。学生B回答:我同意A同学的分析,但我要补充的是,在CIF术语中,并没有限定“到货日期”,但在本合同中,却限定了“到货日期”,如果限定“到货日期”,那卖方岂不是要承担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其次,CIF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但既然买卖双方同意,不知道是不是CIF的变形?教师表扬学生B观察问题非常细致,已经回答问题的一半了,但仍旧没有回答这个案例提出的问题。于是学生开始一阵讨论后,学生C回答:在本合同中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它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由此看来,该合同在一些主要条款上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这时,教师已经得到满意的答案,学生也通过这一案例,了解到术语的改变与变形区别及使用中要注意的问题,也知道了从事进口工作外销员应通过现象看本质。
【案例分析】
1.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选用案例
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案,包括:用哪些事例?用在哪里?怎么用?都要充分考虑,细致安排,使得教学层层推进,从而让学生切实理解和掌握每个业务环节的要领。
2.选用的案例具有典型性
案例教学不是简单地替代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而是以另一种更有效的途径传授知识,开发学生的技能。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有助于学生思维拓展和学生对案例进行灵活、科学、合理的分析,以达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目的。这样的案例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参与案例讨论的程度要适当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和案例分析的听众,利用有效手段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让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我们看到,教师在案例讨论中注意听学生发言,做到学生的讨论是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的,有偏差时给予了适当的引导,重新把讨论集中到某些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上,指出某些敏感的因素。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贸易;选用
中图分类号:F74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9-000-01
案例教学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而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从手段上运用案例让学生自己得出应有的结论,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描述】
本节课使用的教材是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行第12章《国际贸易术语》。学生对象为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3级本科A班的学生。教学内容和目标:1、掌握CFR和CIF含义与作用;2、掌握CFR和CIF的国际贸易惯例;3、掌握国际商会《2010通则》中对CFR和CIF的相关规定;4、学会CFR和CIF术语的变形以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前三点目标,依靠教材就可以完成,因为教材中提供了详细的术语相关知识的解释,而对于第四点教学目标,就只能依靠补充知识来完成。本课所预想的知识补充的方式是案例分析。教学过程如下:
教师先让学生复习了上节课内容,接着给学生上新课,即CFR和CIF这两个术语。教师先给学生讲了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及使用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学生表示基本掌握。为了测验学生是否掌握,教师便给出了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我某公司按CFR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问卖方是否负责?学生刚开始还有些疑惑,无人作答,这时教师提醒要注意所采用的贸易术语。这时学生像是豁然开朗纷纷回答说:不负责,因为采用的是CFR术语,保险由买方自己办理。教师对于学生的回答是预想到的,但答案并不对。为什么呢?教师讲解:从术语的责任风险划分上来理解是对的,保险确实是买方自己办理,但同学们忽略了一个情况,那就是在采用CFR术语时卖方要办理租船订舱,这时卖方的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是装船通知,即卖方把货物装上船只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买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学生立即答到:老师,可那是周末,没法通知。教师解释到:是的,按照我们正常的规定是要顺延到工作日,但像这种情况却不能免责,要想办法通知对方。为此,学生掌握了在采用CFR术语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接着,为了让学生掌握这些术语的变形以及使用中要注意的事项。教师讲到了在国际贸易中,确定合同的性质至关重要,采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因为贸易术语本身就规定了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界限的划分,但若合同的其他条款又规定了与这种术语完全不同或有抵触的条款,那么有关这一贸易术语的惯例解释就完全不适用于该合同,甚至被认为无效。为了让学生清楚这一知识点,教师给出了另一个案例让学生进行研究。案例如下: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学生都沉浸在思考中,不知道如何回答。这时,教师引导学生回顾CIF术语并结合刚刚所讲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学生A回答:按CIF术语来说,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只要货物按时装船,卖方就不负其余责任。教师表扬学生A对CIF术语掌握得很好,但学生A并没有回答这个案例提出的问题,即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术语CIF合同。学生B回答:我同意A同学的分析,但我要补充的是,在CIF术语中,并没有限定“到货日期”,但在本合同中,却限定了“到货日期”,如果限定“到货日期”,那卖方岂不是要承担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其次,CIF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但既然买卖双方同意,不知道是不是CIF的变形?教师表扬学生B观察问题非常细致,已经回答问题的一半了,但仍旧没有回答这个案例提出的问题。于是学生开始一阵讨论后,学生C回答:在本合同中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它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由此看来,该合同在一些主要条款上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这时,教师已经得到满意的答案,学生也通过这一案例,了解到术语的改变与变形区别及使用中要注意的问题,也知道了从事进口工作外销员应通过现象看本质。
【案例分析】
1.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选用案例
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案,包括:用哪些事例?用在哪里?怎么用?都要充分考虑,细致安排,使得教学层层推进,从而让学生切实理解和掌握每个业务环节的要领。
2.选用的案例具有典型性
案例教学不是简单地替代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而是以另一种更有效的途径传授知识,开发学生的技能。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有助于学生思维拓展和学生对案例进行灵活、科学、合理的分析,以达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目的。这样的案例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参与案例讨论的程度要适当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和案例分析的听众,利用有效手段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让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我们看到,教师在案例讨论中注意听学生发言,做到学生的讨论是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的,有偏差时给予了适当的引导,重新把讨论集中到某些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上,指出某些敏感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