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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面应当注意:刑法的空白罪状援引行政法补充的合理范围;小犯罪圈模式国家刑法介入行政管理的合理限度。在司法层面应当注意:行政法的修改对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的影响;从实质上把握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引用行政法规范性文件解释刑法时应当慎重审查。